据商务部站音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推销查询开始裁决的布告。开始确认,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推销,我国国内高粱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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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布告全文:

中泰股份中签号,中泰股份中签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反向基金,反向基金

布告2018年第38号

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

2018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的规则,2018年2月4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18年第12号布告,决议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产品是否存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查询产品是否对我国国内工业形成危害及危害程度以及推销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和《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查询机关做出开始裁决(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开始裁决

查询机关开始确认,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推销,我国国内高粱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查询机关决议选用保证金方式施行暂时反推销办法。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查询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相应的保证金。

被查询产品的详细描绘如下:

查询规模: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

被查询产品名称:高粱,又称食用高粱。

英文名称:Grain Sorghum

产品描绘:高粱是禾谷类作物,具有共同的抗逆性和适应性。高粱的籽粒一般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包含35.0g以上极大粒种类。

主要用途:可直接食用,亦可用作酿制、饲料、动力加工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新谷公司178.6%

(CHS Inc.)

2.德怀特及亚当鲍德温农场178.6%

(Dwight and Adam Baldwin Farms)

3.J&C合营农场 178.6%

(J&C Farms JV)

4.拉里达尔斯腾178.6%

(Larry Dahlsten)

5.中堪萨斯合作社178.6%

(Mid Kansas Corporation)

6.德克萨斯奥德姆种植者谷物合作社178.6%

(Planter's Grain Cooperative of Odem, Texas)

7.李惠特克178.6%

(Lee Whitaker)

8.绿金农场178.6%

(Green Gold Farms, Inc.)

9.肯特马丁178.6%

(Kent Ma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