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外汇局通报 外汇违规事例违规典型案子通报概况一览 小编和你一同了解 据国家外汇处理局站音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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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通报外汇违规事例违规典型案子通报概况一览 小编和你一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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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外汇处理局站音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处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伪、欺骗性外汇生意等违规行为,遏止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保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则,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子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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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1:安全银行厦门分行虚伪转口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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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安全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伪合同和提单处理转口交易付汇事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事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伪转口交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伪合同和提单处理转口交易付汇事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事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处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阅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品发票存在多处显着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处理预付货款付汇事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事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处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处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事务时,未尽审阅职责,未按规则对估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生意布景进行尽职审阅和查询。

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处理规则》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事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物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物有限公司货品出口未收汇,金额算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运用无效单证,虚拟交易布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假造海运提单,虚拟交易布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进口合同,虚拟交易布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外汇处理法令》第十二条和《货品交易外汇处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9:香港籍周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经过地下钱庄屡次不合法生意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0:广东籍杨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经过地下钱庄屡次不合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算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1:江苏籍徐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经过地下钱庄屡次不合法生意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2:辽宁籍冯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经过地下钱庄屡次不合法生意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完成不合法向境外搬运财物意图,使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不合法搬运资金算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处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处理法令》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施行“重视名单”处理,并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