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1日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ST佳通)宣布公监函称,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查明的现实及相关公告,SST佳通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别离举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相关买卖方案》方案均未获经过。但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现,公司2020年度实践产生各类日常相关买卖算计为37.71亿元,占上一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已达到须实行股东大会决议计划程序的规范,但公司未按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过。2021年5月17日,公司举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日常相关买卖方案及完结状况》方案仍未获审议经过。到2021年10月22日,公司《2020年度日常相关买卖方案》仍未获股东大会决议计划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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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监函称,公司产生日常相关买卖,未及时实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发表责任,违背有关规则。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邬晓芳(任期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6月7日)作为公司信息发表业务详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议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邬晓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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