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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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峻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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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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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约3,40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没有开庭审理,诉讼终究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别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加加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优选本钱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本钱”或“优选公司”)因不服北京二中院(2021)京02民初173号《民事判定书》,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状况及前期信息发表状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发表了《关于严峻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因与优选本钱合同纠纷于2021年3月17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诉讼恳求如下:1.恳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出未依约恳求撤诉及免除保全办法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8,000万元为基数,依照日万分之五的规范,自2020年6月29日核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及免除保全办法恳求之日止,暂核算至2021年2月3日为19,710,000元;2.恳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丢失,丢失以15,259.32万元为基数,依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2月25日核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及免除保全办法恳求之日止,暂核算至2021年2月3日为40,736,113.4元;3.恳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商场名誉丢失200万元;4.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以上暂算计:62,446,113.40元。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定书》【(2021)京02民初173号】,北京二中院判定如下:一、优选本钱办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向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出违约金(以1.8亿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4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依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规范核算);二、驳回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案子受理费354,031元,由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负242,287元(已交纳),优选本钱办理有限公司担负111,744元(于本判定收效后7日内交至本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5日发表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定书>暨严峻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二、本次收到《民事上诉状》的首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状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优选本钱办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讼人(原审原告):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恳求

1、恳求吊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173号民事判定书,依法发回重审,或许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悉数诉讼恳求。

2、一审、二审悉数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三)首要现实与理由

上诉人以为:

一、本案一审判定存在严峻程序过错,理应发回重审。

二、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关于加加公司是否有权依据涉案《宽和协议》的约好提起本案之诉的问题,一审判定存在严峻的现实确定不清,以及显着的适用法令过错。

三、关于优选公司是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问题,一审判定存在现实确定不清,法令适用过错。

综上,因为一审判定在审判程序、法令适用与现实确定上均有过错,造成了过错的判定,致使上诉人承当了其不该承当的法令责任,被上诉人取得了其不该取得的利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正义的买卖环境,上诉人提起上诉,恳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许依法改判,支撑上诉人的各项上诉恳求。

三、是否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到现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发表而未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危险提示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没有开庭审理,诉讼终究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别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为《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依据诉讼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相应的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五、备检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