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办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矩》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继续督导作业指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股继续年度督导陈述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组织”)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公司”或“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并上市及揭露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保荐组织股继续年度督导陈述书,对奇精机械进行继续督导,继续督导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继续督导作业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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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督导作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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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组织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纳的办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及股东许诺事项实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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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金 骏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2021-029

转债代: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销部分征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化公司债券征集资金基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揭露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答应(2018)1237)核准,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330万张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6年,征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1,056.79 万元,征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征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陈述》(天健验〔2018〕480)。

二、可转化公司债券征集资金办理状况

为标准公司征集资金的办理和运用,维护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和运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征集资金办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组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征集资金采纳了专户贮存办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别离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清晰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严重差异,公司严厉依照《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则办理和运用,不存在违规现象。

到2021年3月19日,公司开立的三个可转债征集资金专户状况如下:

三、本次销的可转债征集资金专户状况

到2021年3月18日,公司“年产2,600万件轿车动力总成要害零部件扩产项目”资金运用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征集资金付出金额包含该项目征集资金专户的征集资金及其累计获得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286.91万元(未考虑账户销时发生的利息)。

2:待付出金额为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付出周期较长没有付出,后续将运用自有资金及该项目征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的结息款进行付出。

到2021年3月18日,公司可转债募项目“年产 2,600 万件轿车动力总成要害零部件扩产项目”征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零(未考虑账户销时发生的利息),该项目征集资金已运用结束。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设的该项目征集资金专户(账:9550880078074300164)往后将不再运用。

为便于办理公司资金账户,削减办理本钱,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完结上述征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10,101.63元,将用于该募项目后续付出,该项目征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本次销户后,公司与保荐组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定的《征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停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