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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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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组织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联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首先卖出获利,当然,最终亏本的是公家资金。我们都知道,我国股市的特征便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傍边。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运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许多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原本是为了挣钱盈余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实挣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许多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成果便是券商亏本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首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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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顺利完成坐庄,商场中的一些主力庄家在临拉升股票前,往往会提早将一些音讯告知相关的个人和组织,也有部分操盘手会将音讯泄漏给亲朋好友,使他们在第二天早上集合竞价时,于极低的价格或跌停板处填买单,然后在竞价时或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这个进程持续时间很短,为了避免被其别人贱价成交,往往以散户来不及反响的速度敏捷把股价康复到正常的生意通道里。表现在k线形状上是留下一根长长的下影线,有时分也会在开盘的时分就呈现大幅跳低开盘的现象,然后在盘中构成大阳线走势形状。关于这类不归于组织自身的,是通过必定联系来完成贱价位成交的仓位,俗称:“老鼠仓”,出资者短线及时跟进往往会有一段快速的赢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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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老鼠仓便是一种搬运的办法,是券商中某些人花公家资金为私家资金的一种办法,本质上与贪婪、偷盗没有差异。闻名的垃圾股也是闻名的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知道使多少老鼠仓奇特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那他们的钱从哪儿来得呢?看看中经开最终亏本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我们就理解了。中经开把从中小散户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上自己的成本,一股脑的全转到了老鼠仓的帐上。

建“老鼠仓”违反工作司理人的一般诚信准则,是严峻的工作操行问题,并涉嫌违法。证券生意员的亲朋预先贱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再建仓拉升该股票,故“老鼠仓”不光没有危险,并且还能取得高额报答,但它危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或许导致所服务的组织严峻亏本。德隆事情就存在严峻的“老鼠仓”问题。听说,最初参加“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悉数套现,而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关闭和多家银行等组织丢失数百亿元。

基金是受托理财组织,“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令专家主张,对基金司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该严刑峻法。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职责人进行商场禁入,并追查法令职责,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现在各公司一旦发现生意司理有建‘老鼠仓’者,只对情节严峻者采纳解雇处分,并未追查职责并上报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更是为其名誉而竭力粉饰本相,致使其成为职业潜规则。”某券商首席剖析师表明。

建‘老鼠仓’最中心的动机是利益驱动,所以对基金司理树立更有竞争性的薪酬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再辅佐以严刑峻法,才干从根本上处理‘老鼠仓’问题。“曾任职于监管部门的某基金办理公司高管告知记者。现在,为避免基金司理人建”老鼠仓“,有关部门操控其亲属和家人的股票出资账户的办法实际上难以见效。由于其相关人或许用其他亲朋的账户,明显防不胜防。

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初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发表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生意行为予以严峻冲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发表,传销中拉人头号投机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则。

刑法现行法令中对证券、期货从事内情生意的违法,现已作出了刑事职责规则。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对基金内情生意的冲击办法。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员,运用其职务之便,运用其把握的生意信息,牟取不合法利益或许转嫁危险,都被称“老鼠仓”。

而对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金融等单位在实施公事或供给服务时个人信息被发表的状况时有产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别作出了新的规则。

1、以全天最贱价和全天均价(个股成交额/个股成交量)比较,当最贱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能够承认K线根本形状建立。

2、这种K线的表现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构成的长阳线。

3、这种K线的呈现布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受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徜徉或温文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降没有任何征兆。瞬间暴降完毕后股价敏捷康复原有走势,暴降不会产生一点点负面影响。

4、“老鼠仓”的K线形状一般呈现在股价行将拉升之际,并且,在这种K线构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杰出走势。

1、为了辨明主力是否有出货的妄图,能够选用当天涨幅作为挑选东西,判别主力是否急于拉升。通过测算当涨幅到达1.2%以上时最佳,这是主力急于拉升股价。

2、为了区分主力是否有出货的空间。运用均线体系作为判别东西,“老鼠仓”形的K线形状建立当天的最贱价要比5天移动均匀价低7.9%。

3、为了判别主力是否有出货的量能,有必要参阅成交量。假如在上冲进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留神主力是否在出货,假如量能处于温文状况,那么,“老鼠仓”形的K线走势的最终一个技能条件也建立了。

怎样捕获主力的老鼠仓?

现在的我国股市真得很不规范,主力,大资金能够凭仗资金信息挣钱,要害人士可凭联系取得短期暴利(真的不公正),这就产生了股市中的老鼠仓,并且并不罕见,这便是我写这篇文的原意,期望股友们运用它能让这不公正的生意多支付一点价值就好了。

先说老鼠仓形状的建立吧1这种K线的表现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构成的长阳线2呈现布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受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徜徉或温文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降没有任何征兆。瞬间暴降完毕后股价敏捷康复原有走势3它的K线形状一般呈现在股价行将拉升之际,并且,在这种K线构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杰出走势4以全天最贱价和全天均价比较,当最贱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能够承认K线根本形状建立。

为避免主力资金为了出货而成心表现出“老鼠仓”形的K线形状,还需求采纳以下办法进行剖析一下:

1选用当天涨幅作为判别,当涨幅到达1-2%以上时

2用均线体系判别,老鼠仓的K线形状建立当天的最贱价要比5天移动均匀价低7.5%以上

3参阅成交量,假如在上冲进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亲近重视主力是否在出货,假如量能处于温文状况,90%的阐明这种形状建立了。接下来的我们就都会做了吧,便是割它一块肉来吃。

我国拟修正刑法严惩“老鼠仓”行为

金融范畴的“老鼠仓”行为严峻破坏金融办理次序,危害大众出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违法行为作出清晰规则。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峻追查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职责。

据介绍,现行刑法只对运用证券、期货生意的内情信息从事内情生意的违法及刑事职责作了规则。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我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组织的从业人员,运用其因职务便当知悉的法定内情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揭露的运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办理资金的生意信息等,违反规则从事相关生意活动,牟取不合法利益或许转嫁危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违法追查刑事职责。

2008年4月揭穿出来的一同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据媒体报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出资、谋取私利被查办。我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施商场禁入。但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则,难以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鉴于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添加一款规则:基金办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运用因职务便当获取的内情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揭露的运营信息,违反规则,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生意活动,或许主张别人从事相关生意活动,情节严峻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则处分。

依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司法解说正在拟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人士8日在清华大学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泄漏,“两高”正在制定与《刑法修正案(七)》中冲击“老鼠仓”规则相配套的司法解说。专家等待司法解说能清晰如“老鼠仓”行为的罪名、第四款中“情节严峻”的区分规范等问题。

罪名确定存争议

有专家指出,“老鼠仓”行为不是内情生意行为中的一种,应独立成罪,首要理由是“老鼠仓”信息不同于内情信息。最高检职务预防违法厅检察员许道敏表明,“老鼠仓”信息是内情信息以外的其他非揭露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以为,内情信息是现已产生的,而“老鼠仓”信息是没有产生的。

我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委员会委员助理陈科介绍,在审理唐建案时发现基金信息不同于内情信息。榜首,基金信息在源头、性质、特征、影响规模等方面与内情信息不同较大且短少逻辑联系。第二,《证券法》规则证券生意的知情人士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不得生意公司证券,假如基金出资信息归于内情信息,则基金公司在该信息揭露发表之前的任何生意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第三,内情信息跟内情信息揭露有关,而基金出资决策、基金持仓变化等信息都具有非揭露的特色。

至于“老鼠仓”行为罪名怎么确定,专家定见并不共同。许多专家以为应该定为背约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以为,“老鼠仓”行为危害了委托人的产业权,应该是背约罪。陈科说,在研讨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行为的有关法律事例时,发现境外法律组织较多将“老鼠仓”行为确定为背约。

许道敏指出,背约罪来源于日本《刑法》中的背任罪。背任罪中心是违法行为使得相对人的产业遭到严峻危害,而这不是“老鼠仓”违法构成的要素,后者的中心是违反规则生意。两者法益不同,前者是保护相对人的产业,后者是保护金融生意次序。他主张运用金融人员违规生意罪。

亟待立法细化

我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专员庄穆表明,“老鼠仓”的刑事职责确定极端杂乱,迫切需求在立法方面进行细化。

第四款中并未给出“情节严峻”的区分规范。对此周光权主张从成交额、获利数额、成交次数这三个方面来确定。许道敏表明,司法解说中应包括怎样量刑、怎么适用等。

此外,专家还指出了需求清晰的四个问题。一是“老鼠仓”触及的其他非揭露信息怎么界定,从正面去界定还很难。二是违法构成要件的解说,如承受暗示或许明示的人怎么处分。三是处分办法,假如依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进行处分则需求确定违法所得,这比较困难。四是证明职责的分配。

(股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