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03

股市剑客葵花宝典系列?股市剑客葵花宝典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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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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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景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改变前次股东大会抉择的景象。

二、会议举行的状况

1、举行时刻:

(1)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体系进行网络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恣意时刻。

2、举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路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举行方法:选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

4、招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掌管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潘达忠先生

6、公司已别离于2021年12月22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刊登了《关于举行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告诉》和《关于吊销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弥补告诉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招集、举行方法、程序均契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矩》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矩。

三、会议的到会状况

1、参与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2,137,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965%。其间: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1,961,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829%。经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

2、中小股东到会的整体状况:经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9%。其间:经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3%。经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到会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使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令意见书。

四、方案审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法对列入会议审议的方案进行了表决,详细表决成果如下:

(一)审议经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方案》

总表决状况:

赞同402,052,581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788%;对立85,10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12%;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一切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状况:

赞同1,392,4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4.2403%;对立85,10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7597%;放弃0股(其间,因未投票默许放弃0股),占到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经过了《关于为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延伸担保期限的方案》

五、律师见证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李辉律师和张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令意见书。见证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招集人资历合法有用,会议表决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六、备检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令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003号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受贵公司托付,指使张龙律师、李辉律师到会并见证了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2020年修订)》(下称“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之规矩,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招集人及到会人员资历、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成果出具法令意见。

为出具本法令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触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对和验证。

本所律师赞同将本法令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令意见书承当相应的职责。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照律师职业公认的事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力,出具法令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举行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招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招集本次股东大会。

2.2021年12月22日,公司别离在“中证网”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举行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告诉》,公告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并清晰载明晰网络投票的表决时刻以及表决程序。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别离在“中证网”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吊销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弥补告诉的公告》。该公告载明: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监事提名人葛鹏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请求,葛鹏辉先生提出因其个人原因不再作为公司监事提名人。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举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吊销提名葛鹏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吊销股东大会关于推举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方案》。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赞同吊销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第3项提案《关于推举葛鹏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方案》。

除上述吊销提案的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举行时刻、举行地址、举行方法、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坚持不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会议按上述会议告诉的时刻和地址举行。公司董事长潘达忠掌管了会议。

公司另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体系和互联网投票体系供给网络投票渠道。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所律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招集人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矩;会议的招集和举行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矩。

二、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历

(一)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以视频方法到会现场会议,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2人,代表有用表决权股401,961,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829%。

经核对到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据和授权托付书,本所律师以为,到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用的资历,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

(二)经本所律师核对,除股东到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到会会议的还包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具有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历。

本所律师以为,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用的资历,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成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为: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方案》;

2.审议《关于为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延伸担保期限的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关于举行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告诉》《关于吊销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弥补告诉的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共同。本次股东大会未修改上述方案,并未就前述告诉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法。其间,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方法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方案。

监票、计票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矩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场发布了方案表决状况。

(三)表决成果

1.审议经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的方案》

表决状况:

2.审议经过了《关于为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延伸担保期限的方案》

表决状况:

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矩,上述方案均为一般抉择方案,经到会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拥护经过。

本所律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表决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定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到会会议人员的资历、招集人资历合法有用,会议表决程序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矩,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本法令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张 龙 李 辉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