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保管事务

企业年金基金处理办法年金保管资历?

第一条为标准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确定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和国家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处理事务的法人受托组织、账户处理人、保管人和出资处理人等弥补养老保险经办组织。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处理事务的组织,有必要依据本办法规则的程序,获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资历。

劳作保障部担任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确定。

第四条请求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资历的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附件规则的内容与格局,向劳作保障部提出书面请求。

第五条法人受托组织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分同意,在我国境内注册;

具有完善的法人处理结构;

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规则人数;

具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保处理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近3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账户处理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分同意,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完善的法人处理结构;

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规则人数;

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处理信息体系;

具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处理事务有关的其他设600284,600284,600284施;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项规则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处理信息体系标准,由劳作保障部另行拟定。

第七条保管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分同意,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净财物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规则人数;

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产业的条件;

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体系;

具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企业年金基金保管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保管部分。

第八条出资处理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分同意,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出资处理、基金处理或许财物处理资历的独立法人;

具有完善的法人处理结构;

获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规则人数;

具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出资处理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

近3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劳作保障部对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请求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过错的,应当答应请求人当场更正;

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场或许在5个作业日内1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或许请求人依照要求提交悉数补正请求资料的,劳作保障部应当受理请求人请求。

劳作保障部受理或许不受理请求人请求,应当出具加盖劳作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据。

正在承受司法机关或许有关监管机关立案查询的组织,在被查询期间,劳作保障部不受理其请求。

第十条劳作保障部受理请求人请求后,应当组成专家评定委员会对请求资料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专家依照专业规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发生。专家库由有关部分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定委员会对请求人请求资料依照分期分类的准则进行评定,所需时刻由劳作保障部书面奉告请求人。

第十一条劳作保障部以为必要时应当指使2名以上作业人员,依据请求人请求资料对请求人进行现场查看。

第十二条劳作保障部依据专家评定委员会评定成果及现场查看状况,谈判我国银监会、我国证监会、我国保监会后,确定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并于确定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向请求人颁布《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资历证书》。证书制式由劳作保障部一致印制。

关于未获得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资历的请求人,由劳作保障部书面通知,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三条劳作保障部会同我国银监会、我国证监会、我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布告获得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资历的组织。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的资历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作保障部提出连续请求。

第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保障部应当处理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的刊出手续:

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有效期届满未连续的;

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依法闭幕、被依法吊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许被依法接收的;

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被依法吊销的;

国家规则的应当刊出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的其他景象。

劳作保障部处理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的刊出手续后,会同我国银监会、我国证监会、我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布告。

第十六条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的,劳作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确定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并给予正告;请求人1年内不得再次请求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

第十七条请求人选用贿赂、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的,劳作保障部谈判我国银监会、我国证监会、我国保监会后撤销其资历;请求人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企业年金基金处理组织资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劳作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准则,定时或许不定时对有关组织企业年金基金处理运营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