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农人把土地卖了是不现实的。或许有这种状况,张三家分了十亩地,他把承揽营期流转给李四,并收了十年或多于十年或少于十年的承揽金。那么土地收归团体后金融保险,金融保险,金融保险这十亩地卖出的承揽期股份便是李四的了。张三没股分。

我是乡村人,对这个问题的存在比较了解,所以,我能说上一些观点。

乡村土地自从责任制分给老百姓今后,就陆陆续续地呈现了“卖”的这个问题。有的是全家移民等原因去了其他当地,老家的地步藏着也就没了含义。有的是同村或同小组的,建房需求他的土地,贵贱不说,仅仅做了个情面。有的是由于女儿都出嫁了,尽管其时人口众多,分得的六合不少,但终究仍是给的给了卖的卖了。状况各式各样,终究的成果都改变了本来的特点。在今后的乡村土地计算工作中,是一个综错杂乱很费事的一件事。

要说怎样处理现已卖了的土地,我看是一件没有成果的事。比方有一种新闻中叫”失地农人”的,他们的土地是卖给了政府,莫非在今后的清算中,会把政府赔付给他的钱再叫他还回来,这不太或许。还有举家移民的那种,去了哪里有或许都不太清楚,假如是国外的话,联络的费用或许都要超越土地的价值了。有些光棍边卖边吃,买完吃完死了,这怎样去找他呢?

还有一个比方,便是解放前买的土地,在解放后的土改中是没收的,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而现在现已卖了土地的人,正好与这个比方是人物的不同,但都是由于土地占了公共资源的廉价。比方就我家,我爷爷一辈子的成衣,那时候有个手工是很不错的人家,可我爷爷做了一辈子成衣的收入,除了养家糊口以外,都把其他的积储都出资了土地,到了解放今后全被没收,连我父辈三兄弟成婚的房子都没有。若我现在把土地卖了,却要我还回去,我的心里会平衡吗,这还有公平缓天理吗?不过,这仅仅一个比方,我家的土地都是没人要的土地。

我国有一种说法,叫抢占先机或投机倒把,能够比较合适这个问题,谁占了便是谁的,待前史发现问题,这只能是一个故事。

在乡村分地步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今后回收广发聚丰基金公司,广发聚丰基金公司,广发聚丰基金公司怎样处理?

这个问题,从外表看来是个比较杂乱的问题,但从法令的层面讲,是很简单处理的问题。

从80年代初期,我国乡村开端第一轮土地承揽,到现在现已将近40年,这40年来,农人承揽的土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有的由于国家重点建设被依法征用;有的私下里生意卖给私家建了厂房等等。各种状况的占用,使一部分农人现已没有了土地。假如今后再进行土地调整,这部分农人还能不能从头参与土地分配?这是农人遍及关怀的问题。

先说一说私下里生意生意土地的问题,这是法令明文规定的一个严厉问题。乡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乡村农人团体所有,农人只要运用权,没有处置权。私下生意,依照法令规定,是要没收非法所得的。假如自己承揽的土地生意后,暂时没有得到追查,但比及土地调整时,也必定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农人承揽地被征用的问题,假如是国家建设征用农人土地,国家对征用的土地,是要进行依法补偿的。补偿金的绝大部分,是用来安顿失地农人的。这部分补偿金,假如由村里一致保管运用,村里就应当担任安顿失地农人日后的出产日子。这种状况,土地从头分配就应当均匀分配给失地农人;征地补偿款假如直接给了承揽土地的农人,失地的农人就应当由自己组织日后的出产日子,这种状况,就不能再参与今后村里的土地分配。农人承揽的土地被征用后,在收取补偿金的一起,农人的土地承揽合同,就会跟着征地数量而削减,要悉数被征用了,土地承揽合同就会被回收。所以,农人承揽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不要幸运还能再分到土地了,要趁着手里有钱,尽早要把养老问题组织好,这才是正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