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发现这辆车之前从前修理过,或者是一辆他人开过的旧车,换成你,你该怎么做?

日前,广州市顾客委员会、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白云轿车大世界举办“消费教育进商场”活动。活动经过展现、剖析典型事例,建立多个咨询点及现场供给轿车检测等方式,在轿车商场内展开轿车消费圈套、轿车三包、生意二手车注意事项、轿车保养知识等方面的消费教育宣扬活动,并供给有关新能源轿车充电安全、车辆上牌、年审、违章处理等常用资讯,引导顾客理解消费。

“新车”车主竟还有其人

2014年5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顾客刘晶女士在当地一家名为“安斯达”的菲亚特4S店,以12.8万元购买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在提车40多天后,刘女士的轿车因产生事端被送修,修理店奉告刘女士其轿车被补过漆。后来,刘女士在2014年10月4日把轿车送到济南一家菲亚特4S店进行免费首保时,被该4S店店员奉告其轿车现已超出免费首保期,且已有的修理合同书显现这辆车的车主是王某,出售日期是1月28日。对此,刘女士再次找到“安斯达”4S店,但该4S店只奉告是为了完结成绩而随意填上某个人的信息,也便是“虚出库”。刘女士依据济南4S店记载的车主王某的信息联系上对方。该车主告知刘女士,他确实在1月份在“安斯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达”4S店购买过此车,之后也是发现轿车被补过宁波海伦钢琴,宁波海伦钢琴,宁波海伦钢琴漆,遂向该店退车。

刘女士以为“安斯达”4S店显着存在诈骗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恳求退车并索要三倍补偿。终究,法院以为被告“安斯达”4S店构成出售诈骗,判定原告刘女士将车退回被告“安斯达”4S店,被告将购车款12.8万元交还原告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补偿原告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