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为重庆参股子公司供给5874万元担保期限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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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旗下参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越1.78亿元借款供给33%的担保,期限30个月。

据公告泄漏,阳光城持有11.8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拟承受浙商银行重庆银行供给的不超越1.78亿元借款,期限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以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供给典当,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100%股权供给质押,阳光城为此次融资供给33%的担保,且依照承当的担保责任分配资金,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的其他股东依照权益份额为本次买卖供给连带责任担保,即阳光城为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供给5874万元的连带责任确保担保,重庆金科骏志房地产为公司供给反担保。

到本公告发表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供给担保总额度为184.2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兼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6.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供给担保总额度为1,184.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兼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8.47%。上述两类担保算计总额度1,36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兼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66%。除上述两类担保,阳光城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