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沪买卖所发布了《关于经过协议转让方法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告诉》,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放宽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触及的协议转让处理要求,是关于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危险的“监管组合拳”之一。

《告诉》清晰了违约处置方法的适用条件和配套监管要求:一是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初始买卖或许兼并处理的弥补质押股票,且质押挂号已满12个月;二是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三是不存在买卖所协议转让事务规矩中规则的不予受理景象。一起,《告诉》要求转让两边在请求处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经过上市公司发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防备经过会集买卖进行违约处置对商场发生冲击,此次《告诉》对经过协议转让方法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作出了针对性规则,将单笔转让份额下限由5%降为2%,并恰当放宽了转让价格约束,转让价格下限由本来的九折调整为七折,即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买卖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其意图在于为转让两边供给更大的自主洽谈空间,进步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的便利性。

(吴少龙 朱凯)

股票601011-交易所放宽股票质押回购 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