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华控股(02213)拟对清盘呈请作出抗辩

智通财经APP讯,益华控股(02213)发布公告,就有关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呈请人)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提出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的呈请。

公司现已获其法令顾问奉告,假使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则依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第182条,依据香港法令,清盘开端(即提出该呈请的日期,亦即2019年12月9日)后就公司产业(包含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位置的任何改变,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不然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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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该呈请随后被吊销、驳回或永久放置,则于2019年12月9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均不会受到影响。虽然公司拟对该呈请作出抗辩,但是,有鉴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第182条的效能,董事会谨此提示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并无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9日或之后所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该公司拟对该呈请作出抗辩。公司正在就其就该呈请所采纳的进一步举动,与其法令顾问严密协作。此外,公司现在正就(其间包含)就其股份的转让向高等法院请求认可令的事宜,向其法令顾问寻求法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