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矿业(0383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命令对原四份法院判定书进行改判

格隆汇12月29日丨新疆新鑫矿业(03833)发布,之前公司2019年1月公告发表,内容有关(其间包含)陕西新鑫就西安出资对陕西明泰的申索收到的四份法院判定书(“原四份法院判定书”)_,以及六月公告,内容有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四份法院判定书所做的判定。上市公司新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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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获知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就原四份法院判定书所涉四宗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从头作出其一审判定(“重审一审判定”),确定财物托付处置协议项下的附条件担保职责对陕西新鑫不具法律效力,因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命令对原四份法院判定书进行改判,以使陕西新鑫就所涉四宗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所涉索赔金不再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当事人。重审一审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于重审一审判定后的15天内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重审判定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到公告日期,公司没有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索偿的判决。上市公司新闻速递

诚如集团到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注(4)所发表,集团于2019年3月22日根据最坏情况下的猜测,就西安出资的申索已计提了未决诉讼估计负债约人民币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