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联想现在的股份构成,是国有股权减持的成果,并不存在国有财物丢失问题,原因如下: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就开端了对企业的股份制变革,1998年进行第2次股改,主要是国有体系变革问题。其时国家对国有企业体系进行股权结构变革,意图是经过吸收私家股份充分调动国企员工活跃性,是普遍现象,并非是联想企业一家。2001年,联想控股改制为有限责任企业,中科院和员工持股会别离持有65%、35%股份,并更名“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这是联想第一次减持国企股。

国科控股(国科控股股票代码)

二、 关于在2009年科学院出让联想控股股权的买卖价过低问题。很多人说,这次科学院“贱卖了13亿元”,内容触及中科院、联想、柳传志、“泰山会”以及“国有财物丢失”等论题。 2009年10月9日,联想第一次面向商场进行了股权转让,进行第2次国企股份减持。中科院国有财物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国科控股”)在北京产权买卖所揭露挂牌出售其所持联想控股29%股份,终究泛海控股以27.55亿元的价格,成为受让方。但要知道,这是归于“大宗产品”揭露挂牌买卖,并且是挂牌公示了的,能够两边议价,并不违背规矩。所以这次股权买卖,并不存在国有财物丢失问题。假如这次买卖真有问题,网上“手撕柳传志”仅仅表象,正真要追查的恐怕是中科院旗下的“国有财物运营有限公司”了。但国科控股自身便是财物运营有限公司,它卖出和购进股份都归于正常运营行为。

三、1998年我国股份制的第2次变革,意图是把数额巨大的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树立现代企业制度,依照“产权明晰、权责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标准的公司制变革,使企业成为习惯商场的法人实体和竞赛主体。具体做法是:非流通股持有者(国科控股和部分高管持有的)给流通股持有者必定补偿;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款承当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运营的企业外,活跃推广股份制,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见经济学家厉以宁的《我国股份制变革的宿世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