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沟通群”出售“首单减免”服务

本来是外卖渠道方为了扩展用户群而推出的“首单立减”,在络上,却成为一些人的牟利东西。近来,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通过淘宝、QQ群等途径,花费数元购买“新用户资质”,就能够通过全新账户下单,获得外卖渠道的首单减免优惠,全程不超越10分钟,且早已形成了一套完好的产业链。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假如商家获取注册号码的来历不合法,或未经当事人赞同便采纳出售行为从中获利,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而在商家不合法获取、运用信息的情况下,购买者花钱购买此类“新用户减免”优惠或许归于不妥得利。

事情

“外卖首单减免”可暗箱操作?

“新用户立减16元”、“新用户下单立减20元”……在各大外卖渠道上,这些本来为了吸引用户注册运用而供给的优惠,却被一些人悄然“盯上”。近来,北青报记者在贴吧、QQ以及淘宝站上发现,一部分淘宝商家及个人揭露出售“新用户立减”优惠,并出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上一年就有市民反映,曾在淘宝渠道上发现过不少商家售卖“首单优惠”的扣头券和优惠券。王希(化名)回想称,上一年5月曾花了6.49元在淘宝上购买了这类优惠券,随后客服供给了一个新的手机号注册的账号。王希登录的时分需求输入手机验证码,客服会在规则的几十秒内发来验证码协助她完结登录。“账号登录成功后,我就发现自己成了新用户,点餐时能够享用首单优惠。”

王希称第一次购买饿了么首单优惠券的体会并不好,“商家第一次拒接订单,依照之前的约好就无法退款。后来我又交了一次钱再问客服要了一次新账号的验证码才完结订餐,价格全体算下来只比用自己账号点餐廉价2元钱”。

这类钻外卖渠道“空子”的现象并不罕见。北青报记者随机在淘宝中检索“外卖首单”等关键词,就会发现稀有十名商家出售“外卖首单代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多家渠道,价格在1元至12.88元不等。

商家在介绍中提示称,购买这项服务不需求是未注册的“新用户”,老用户付完款后,商家会供给未注册过外卖渠道的手机号码,即“白号”供买家下单,然后享用“新用户立减”优惠,或许商家能够为用户直接“代下”订单。

体会

10分钟即可完结“首单代下”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与淘宝上的商家简略沟通后,对方通常会供给QQ群,约请买家进群详聊。

北青报记者随机添加了一个“外卖沟通群”,观察到群内已有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点单用户。群布告显现,该群“接饿了么首单,‘新用户减免15元’的收费9元,减免20元的收费12元”,一起,买家还需付出订单的“实付金额”。

北青报记者参加该群后不久,其间一名管理员在群里提示称“要下单私聊管理员,请不要在群里问”,随后,该管理员独自敞开对话框联络记者。

管理员告知北青报记者,假如要购买“新用户减免”服务,先发送自己的城市名、地址,把自己想关键的餐下单后截图给管理员看。随后,北青报记者在饿了么渠道找了一家“首单减免600382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20元”的商家,点了一份23元的外卖,并将菜单截图002362汉王科技,002362汉王科技,002362汉王科技发了曩昔。约5分钟后,该管理员称现已下单,“算上送餐费5元总共28元,这单减完20元是8元,手续费是12元,再减一个送餐优惠4元,你付我16元就能够。”北青报记者依照管理员供给的付出宝账号,转账16元后,对方提示称已“完结下单”。

随后,管理员提示称,要给商家打电话将管理员预留的取餐电话更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整个操作流程不到10分钟,北青报记者计算了一下,购买服务后,比原先的订单节约12元。约半小时后,北青报记者接到了配送员的电话并拿到了外卖。

观念

商家或侵略别人信息安全

关于生意“新用户立减”优惠券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指出,淘宝商家出售号码给购买者,购买者在外卖渠道中以“新用户”身份进行购买消费,“由于外卖渠道自身有相关的‘新用户减免’方针,购买者也确实运用‘新用户’身份享用相关优惠,这契合渠道的相关规则,并不触及侵略渠道的权益”。

但韩骁表明,淘宝商家获取号码的来历合法性需求重视。他指出,假如商家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该种号码,而且通过了当事人的赞同出售号码,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假如商家获取号码的来历不合法,或未经当事人赞同便采纳出售行为从中获利,便要承当相应的职责”。韩骁举例称,例如商家是在其作业过程中获取该号码,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则,“经营者及其作业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假如商家未经当事人赞同,运用信息不妥,侵略别人信息安全权,应对号码持有者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并或许面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韩骁弥补道,在商家不合法获取、运用信息的情况下,购买者花钱购买此类“新用户减免”优惠或许归于不妥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丢失的人。”当商家获取、运用信息不合法的情况下,购买者借用“新用户”身份获取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而“新用户”的运用优惠只要一次,号码合法持有者运用时就不能再享用该优惠,受到了相应丢失;所以购买者归于不妥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号码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