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印发《关于在新办交税人中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议在前期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交税人(以下称“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

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遭到交税人欢迎。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交税人中先后展开了专票电子化试点。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款式更简练、领用方法更方便、长途交给更便当、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下降其准则性交易本钱,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依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这些区域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规模内皆可接纳运用。其间,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区域前期已试点交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规模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区域的新办交税人中实施专票电子化。实施专票电子化的新办交税人详细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认。

税务总局:分两步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股票5日均线怎么看增值税专票电子化

《公告》清晰,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替代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根本用处、根本运用规则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能够经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渠道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能够经过上述渠道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