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我国经济网

我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我国证监会网站5月8日发布的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方法决议书(陕证监方法字[2019]8号)显现,经查,陈海洋在担任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在不具备期货出资咨询事务从业资历的情况下,现场及经过网络供给了期货出资咨询服务。陈海洋自己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方法》(证监会令第70号,以下简称《出资咨询方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矩,一起导致营业部违反了《出资咨询方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矩。陈海洋自己对营业部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此外,陈海洋对营业部未有用实行公司危险管理准则,未妥善处理客户胶葛和投诉等营业部违规行为负有职责。

陈海洋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的规矩。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矩,陕西监管局决议:确定陈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2019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许实践实行上述职务。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革除陈海洋分支安排负责人的决议,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监管局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方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条规矩: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出资咨询事务,应当经我国证监会同意获得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资历;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出资咨询事务的人员应当获得期货出资咨询事务从业资历。

未获得规矩资历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出资咨询事务活动。

《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方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十一条规矩:期货公司未获得规矩资历从事期货出资咨询事务活动的,或许委任不具备相应资历的人员从事期货出资咨询事务活动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矩处分。

《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方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十四条规矩: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经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展开期货行情剖析等信息传达活动的,应当获得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资历及从业资历,遵循金融信息传达相关规矩,维护别人的知识产权;在展开期货信息传达活动前,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存案。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规矩:获得从业资历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事务的,应当事前经过其地点安排向协会请求从业资历。

未获得从业资历的人员,不得在安排中展开期货事务活动。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规矩: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循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证监会的规矩,遵循自律规矩、职业标准和公司章程,遵循诚信,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规矩: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将其确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我国证监会供给虚伪信息或许隐秘严重事项,形成严重后果;

(二)回绝合作我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监管职责,形成严重后果;

(三)擅离职守,形成严重后果;

(四) 1年内累计3次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进行监管说话;

(五)累计3次被职业自律安排纪律处分;

(六)对期货公司呈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许严重危险负有职责;

(七)我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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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五条规矩: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确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革职。

自被我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确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委任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陈海洋采纳确定为不适当人选方法的决议

陈海洋、中辉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在担任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在不具备期货出资咨询事务从业资历的情况下,现场及经过网络供给了期货出资咨询服务,你自己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出资咨询事务试行方法》(证监会令第70号,以下简称《出资咨询方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矩,一起导致营业部违反了《出资咨询方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矩,你自己对营业部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此外,你对营业部未有用实行公司危险管理准则,未妥善处理客户胶葛和投诉等营业部违规行为负有职责。

以上现实有查看现实确认书、说话笔录、网络揭露视频、公司准则等依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的规矩。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矩,我局决议:确定陈海洋(身份证号:411********019)为不适当人选,在2019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许实践实行上述职务。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革除陈海洋分支安排负责人的决议,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实行。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