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购买有扶贫标志的产品能够抵扣增值税了。近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的定见》,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方针,对企业购进贴有扶贫产品公益性团体商标标志的产品获得合法有用增值税扣税凭据的,按规则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间,纳税人购进农业出产者出售的享用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获得(开具)农产品出售发票或收买发票的,以农产品出售发票或收买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出产出售或托付加工16%税率货品的农产品,依照12%的扣除率核算进项税额。

为进一步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方针,四川省税务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四川实践逐渐扩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职业规模。

此外,《定见》提出,在本轮(2011-202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方针剩下的期限内,对88个贫困县规模内一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目录》中规则的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定见》还分别从用好民族自治区域企业所得税当地减免方针,税收支撑金融企业加大涉农借款、稳妥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家税收支撑力度,加大冷链物流企业税收支撑力度,加强税收扶贫优惠方针宣扬训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方针措施。

四川:购扶长城回报基金净值贫标志商品可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