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来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信息了解到,怀化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水路支行(以下简称“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原为怀化市鹤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舞水路分社)原支行长禹某英挪用资金2.22亿元未还,禹某英因挪用资金及违法放贷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为片面追求作业成绩,将严峻违法违规的所谓代理事务、资金拆借事务作为一项立异事务进行宣扬并长时间展开。记者注意到,案发后,向某元等多人申述怀化农商行追偿,法院确定怀化农商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严厉安全保证职责,应承当相应职责赔付本金等,怀化农商行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记者就该案触及人数及处理状况等问题与怀化农商行承认,但到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拆借事务挪用资金

据了解,2015年12月,怀化市鹤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怀化市洪江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兼并改制为怀化农商行。怀化市鹤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舞水路分社更名为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禹某英自2003年起历任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副主任、主任、支行行长。

支行长挪用资金.亿未还  多人起诉后银行被判本金全额赔付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法院确定,自2003年起,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为揽储,兴办代理事务,即派专人上门揽储并收款代存、代取款、代转款等。2014年7月起,该支行依据怀化市鹤城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要求与乐意代理的部分储户签署《托付代理打款协议》或《授权托付书》,获取储户账户、暗码。

相关判决书显现,法院确定,该支行使用把握客户存款信息及客户账户暗码的便当,在代理事务基础上,增设储户间资金调剂拆借事务,即由作业人员以银行内部资金调剂的名义,向该支行的储蓄客户借资出借别人,详细由禹某英担任。

从详细操作上看,禹某英以银行内部资金调剂需储户帮助为由向储户告贷,许诺按1分至1.5分不等的月利率付出利息,以揽储或许从存款客户账户取款后直接转账等方法,将支行客户资金调剂给用资方,一起向用资方收取略高出资方利率的利息,用于付出出资方的利息或许填补空缺。除个别客户的存款由禹某英在存折上手写存款记载外,大部分由禹某英个人向客户出具借单,需资方向禹某英出具借单,需资方出具借单中的债权人一般为禹某英或舞水路支行,一切借单均由禹某英把握,部分借单上加盖支行印章。

为便利以上操作,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专设3号货台,从事上述代理及资金调剂拆借事务,柜员由该行职工轮番担任。柜员依据指示将调出方储户的存款直接取出、直接转账到调入方储户账户,或许将客户供给的现金存入需资方账户(包含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账户和其他商业银行账户),利息一般经过转款方法由禹某英付出至调出方账户。

问题愈演愈烈。法院确定,禹某英在进行资金调剂过程中渐由本来的一户对一户、一户对多户发展为多户对多户,并从储户间资金调剂发展到非储户间资金调剂。以上一切资金调剂事务,银行无专门的明细账记载,仅禹某英个人以手艺记账的方法做明细账。2015年禹某英对明细账结算,汇总成四本总账。后期跟着呆账、滞账、坏账的呈现,资金调剂事务发生巨大亏空。特别是到2016年,禹某英未寻求客户定见,私行将部分客户资金处理取款手续转账给其别人,也不再向客户出具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