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出手标准熊猫债的资金处理。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处理局就起草的《境外组织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处理规则》(简称《规则》)揭露征求意见,《规则》一致标准了境外组织在境内发行债券(以下称熊猫债)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运用、计算监测等。

境外组织境内发债是指境外组织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商场境外组织债券发行处理暂行方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处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等相关规则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存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商场、买卖所证券商场、其他场外商场揭露或非揭露发行债券的行为。

《规则》旨在一致标准银行间商场和买卖所商场在熊猫债资金处理上没有一致规则的问题。

两部门规范熊猫债资金管理 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 信达证劵;

现在,境外组织在境内发行债券触及银行间商场和买卖所商场两个首要商场,分别由央行(银行间商场买卖商协会)和证监会(沪深买卖所)处理。银行间商场熊猫债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商场境外组织债券发行处理暂行方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买卖所商场熊猫债首要适用《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处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两个方法规则了发债请求、挂号保管、买卖结算、信息发表等处理要求,但在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运用、跨境收付等触及资金处理方面,没有一致的规则,缺少操作性标准。

《规则》清晰熊猫债资金信息挂号、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运用等处理要求:一是本外币一体处理,不对熊猫债征集资金留存境内或汇出境外进行约束,鼓舞以人民币方式运用。二是资金信息挂号,境外组织在开户行(或保管行)处理挂号后即可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发债征集资金的归集和运用。对在境内分期发行债券的,答应兼并处理一次挂号、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便当境外组织统筹处理发债资金。三是答应境外组织针对熊猫债在境内展开外汇套期保值买卖,处理汇率危险。

在挂号处理上,由外汇局对境外组织境内发债资金实施挂号处理。

《规则》指出,境外组织应在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存案后且首期发行前10个工作日内,托付主承销商在境内开户行(或保管行)处理资金信息挂号,凭挂号凭据处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跨境收付等。简化挂号资料要求,境外组织仅需提交“发债资金信息挂号表”、“发行相关文件”、“征集阐明文件”。

在专户处理上,境外组织根据挂号凭据能够开立境内发债专用账户(人民币或/和外汇),用于寄存发债征集的资金、处理汇兑、还本付息等。

资金运用上,《规则》清晰,发债征集资金能够汇往境外,也能够留存境内。留存境内运用的,应契合直接投资、外债等处理规则。鼓舞发债征集资金以人民币跨境收付和运用。

在外汇危险处理上,《规则》答应境外组织根据实需准则处理外汇衍生事务,处理境内发债的汇率危险,一起不约束境外组织外汇衍生品买卖对手数量和类型。

在还本付息处理上,境外组织归还境内发债本金和利息、以及付出相关税费的,能够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用账户资金。从境外汇入资金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方案处理结汇。

此外,《规则》发布前境外组织已在境内发债的,应补办挂号,保证熊猫债数据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