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50基金590000亿

中关村7月5日公告,近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976号《民事裁决书》,因福建汇海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子受理费,裁决如下:本案按福建汇海主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定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为终审裁决。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不会对公司本期赢利发生严重影响。

据了解,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付出工程款22,063,7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512,175元;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补偿罢工丢失10,441,203元;判令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款与公司一起承当清偿职责;判定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1项、第2项算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许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悉数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上述金额算计为54,017,147元。2022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驳回福建汇海的诉讼请求。福建汇海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