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年3月5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9,561,8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简称“天通高新”)通知,该股东于2019年3月1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97%)进行了解除,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质押事项详见2016年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同日,天通高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97%)重新质押给了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质押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股份是干嘛的)

本次质押完成后,天通高新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2,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2.69%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10,01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7.30%。

(二)质押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天通高新本次质押的目的主要用于补充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天通高新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天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天通股份有限公司: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追加申请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天通股份等值股票质押,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股份是干嘛的)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9年3月5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潘建清先生(持有本公司57,306,1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通知,该股东于2019年3月1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万股、1,8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96%、1.81%,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75%、31.41%)进行了解除,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质押事项分别详见2017年6月1日、2016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日,潘建清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16%)重新质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质押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本次质押完成后,潘建清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3,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4.91%。

(二)质押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潘建清先生本次质押目的主要用于申请银行贷款、补充项目投资流动资金。潘建清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票质押设警戒线和平仓线价格。风险应对措施: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追加申请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天通股份等值股票质押,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