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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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办理办法》(《办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一年过渡期。

本年2月,《办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第一次委务会议审议经过。《办理办法》强化了全链条监管,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批阅调整为过后存案办理,从个人品德、任职阅历、运营办理才能、专业才能等方面对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根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如不再将参与水平测验作为任职资历的必备条件,答应具有必定作业阅历的人员豁免测验;为引入金融科技等范畴专业人才,将作业阅历放宽至信息技术等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阅历,一致规则三年的相关作业阅历期限,不再依据作业布景设置更高年限要求;撤销运营组织董监高的学历要求和推荐人准则。证监会派出组织对受聘人条件进行过后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组织应当替换。

在强化执业标准、执行“零忍受”要求方面,《办理办法》清晰职业人员履职应遵从的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护客户利益、廉洁自律等根本原则,罗列从业底线要求及制止性行为。细化对运营组织和人员违法违规采纳行政监管办法和行政处罚的准则组织。健全监管组织、职业协会监管数据和信息同享机制,以及从业人员根本从业信息、诚信记载公示准则,强化名誉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