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有必要经过必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生意办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矩,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请求。上市请求。发行人在股票发行结束,举行股东大会,完结公司注册挂号后,向证券生意所提出上市请求。

2、检查赞同

《股票发行与生意办理暂行条例》规矩,契合揭露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在证券生意所生意,应当向证券生意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请求;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阅,确认上市时刻,批阅文件报证监会存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上市生意,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办理部门赞同,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办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矩条件的股票上市生意请求,予以赞同;对不契合本法规矩条件的,不予赞同。

3、请求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生意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请求。请求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请求书;(2)公司挂号文件;(3)股票揭露发行的赞同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建立以来的

财政陈述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地址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陈述;(5)证券生意所会员的引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生意所要求的文件。

4、缔结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赞同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生意所缔结上市协议,确认上市的具体日期,清晰两边的权力与责任并向证券生意所交纳上市费。

5、宣布上市公告。

依据《公司法》的规矩,股票上市生意请求经赞同后,被赞同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公告其股票上市陈述,并将其请求文件存放在指定地址供大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含招股说明书的首要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生意所生意的日期和赞同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建大会或股东大会赞同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所生意的抉择;

(4)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许开业以来的运营成绩和财政情况以及下一年盈余猜测文件;

(6)证券生意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

公司上市条件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生意所挂牌,进行生意生意的办法;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生意所生意目标的进程。 上市能够进步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诺言、构成外部束缚,进步公司运营水平、溢价发行股票或许溢价配股,能够为公司筹措很多资金。可见,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上市具有极大的好处。各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规矩了较为严厉甚至严苛的条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许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国有企业经过公司上市取得了进一步的开展。 还有许多公司火急想要在国内或海外上市。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矩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必要契合必定的条件,包含有关证券法令、行政法规所规矩的条件和各个生意所自行拟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经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端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股票上市有较为具体的规矩。 其间《公司法》第152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矩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办理部门赞同向社会揭露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刻在3年以上,最近3年接连盈余;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建立的,或许《公司法》施行后新组成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建议人首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能够接连核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揭露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到达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票份额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报表无虚伪记载;

6、国务院规矩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矩,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矩。

(二)上海证券生意所与深圳证券生意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矩

1、上海证券生意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矩

上海证券生意所关于公司上市采纳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生意。对第一部与第二部请求上市的公司规矩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份额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接连盈余;至少取得一位生意所会员的指名引荐;已在上海市区建立过户组织;至少在一份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定时揭露公司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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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请求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份额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生意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矩

深圳证券生意所依据经营记载、本钱数额、股票市价、本钱结构、获利才能、股权涣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目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生意办法均有不同规矩。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建立或许从事首要事务的时刻(即实足经营记载)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接连盈余的经营记载;实践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财物净值与有限财物总值的份额应到达38%以上,且无累计亏本(特别职业另行规矩);税后赢利与年度决算的实收本钱额的比率(即本钱赢利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到达8%以上,最终一年到达10%以上;股权适度涣散,其规范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有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财物净值占有形财物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践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财物净值占有形财物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本,本钱赢利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终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接连经营时刻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赢利率到达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三、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应当契合哪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核准已揭露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揭露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四亿元的,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陈述无虚伪记载。

证券生意所能够规矩高于前款规矩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赞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确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生意,适用本法;本法未规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

政府债券、证券出资基金份额的上市生意,适用本法;其他法令、行政法规有特别规矩的,适用其规矩。证券衍生种类发行、生意的办理办法,由国务院按照本法的准则规矩。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请求股票上市生意,应当向证券生意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陈述书;

(二)请求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抉择;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经营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政会计陈述;

(六)法令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生意所上市规矩规矩的其他文件。

Ⅳ 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0条规矩:

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核准已揭露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揭露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四亿元的,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陈述无虚伪记载。

证券生意所能够规矩高于前款规矩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