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这样的代持合法吗我能免除股权代持协议吗

要害看其时怎样签协议的,协议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假如触及钱款较大时,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咨询或署理,才干最大极限的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托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践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方法约好,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践出资人实行股东权力职责,由实践出资人实行出资职责并享有出资权益的一种权力职责组织。

尽管股权代持带有躲藏实在股东身份的要素,但其在法令层面上是遭到认可和维护的。

《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矩,“发行人的股权清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严重权属胶葛”。因而,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联系的整理。详细来说,咱们从证监会的反应定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阅重视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前史实在原因及联系实在性、股权代持进程是否合法有用、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到达股权权属清楚的要求。

股权代持首要存在以下三种法令联系:

根除,实践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令联系;

第二,是实践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令联系;

第三,是实践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联系。

那么咱们该怎么判别股权代持联系的实在性性呢?一方面能够经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托付持股协议并向两边承认,另一方面经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践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践享有股东权益来判别代持联系的实在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人数的规矩上限是50人,装点持股人数过多就或许挑选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挑选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建立有限职责公司。

需求留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分或其他参照公务员处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武士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制止规矩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组织

三、代持股份是否合法

合法的,可是,为了保证被代持的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处理好代持协议。

四、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受法令维护

只需签定的合同实在有用就受法令维护。股权代持又称托付持股、隐名出资或化名出资,是指实践出资人与别人约好,以别人名义代实践出资人实行股东权力职责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法。

一般来说代持股份需求考虑以下法令危险:

五、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求怎样样证实是股东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求?证实是互通。代词是需求。是有你个自己的身,身份证开的。把握它。

六、企业上市前法人代持小出资者股权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常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展。在企业上市进程中,该问题的呈现或许会危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楚性,从而或许引起许多的利益纠葛和法令胶葛,所以证监会对此一向是明令制止的。相同,关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体系也清楚要求企业整理好股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历及项目实践状况,咱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处理计划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剖析

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能够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其时不适合做股东,经过代持直接向企业出资;

(2)实践出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洁也便于装点处理;

(3)为了彼此担保银行融资,经过代持的方法建立多家非相关企业;

(4)为了躲避法令的某些强制性规矩,采替代持方法完结出资或买卖。

二、股权代持的法令效能及危险

1、股权代持的法令效能

我国《公司法》现在没有清楚规矩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令效能首要规矩在最高院的司法解说中。《公司法司法解说(三)》第二十五条根除款规矩:“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缔结合同,约好由实践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践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能产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矩的景象,人民法院应当承认该合同有用。”该规矩阐明股权代持协议只需不违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矩的景象,应当是有用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详细规矩为:“有下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一起,《公司法解说三》关于托付持股组织中易引发争议的出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改变、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矩,这从旁边面认可了托付持股自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令危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承认为无效的法令危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说(三)》第二十五条根除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矩,结合实践中的详细状况,假如设定股权代持的意图在于歹意勾结、危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或躲避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则股权代持协议一般就会被承认为无效,因而更简单引发法令胶葛。比方,外资为躲避商场准入而施行的股权代持或许以股权代持方法施行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终究或许承认为无效,公司也有或许因而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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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义股东被要求实行公司出资职责的危险。因为代持协议的效能不能对立好心第三人,因而名义股东承当公司的出资职责。假如呈现实践出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对着有必要出资的危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好心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景象,这种景象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立议公司或许好心第三人。尽管,名义出资能够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危险。

(3)税收危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老练、实践股东预备免除代持协议书时,实践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对税收危险。一般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关于实践出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践股东按照公允价值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或许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交税问题进行了清楚。详细而言,因股权分置变革构成原由个人限售股获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核算交税。按照该规矩完结交税职责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交给实践一切人时不再交税。可是,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景象,关于实践生活傍边遍及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交税的危险。

(4)面对公司刊出危险。这种危险首要存于外商作为实践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景象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令法规,外商出资企业有必要经相关部分赞同建立。为躲避这种行政审赞同,存在一些外商出资者托付我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景象。这种状况下,假如产生胶葛,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能能够得到认可,但实践出资人不能直接康复股东身份,需求先清算刊出公司,再经相关部分批阅建立外商出资企业。

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情绪

在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商场,股权代持是一向肯定的禁区。对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以及实践操控人的诚信和运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决心和千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处理办法》规矩,“发行人的股权清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分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严重权属胶葛”。因而,“股权清楚”成为证监会制止上市公司呈现代持现象的理论根据。一起,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答应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事务规矩》中清楚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清楚”。《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令、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清楚规矩股权代持这一行为自身是无效的,因而监管部分为保证满意“股权清楚”的监管检查口径,也仅仅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整理,但并未否定股权代持自身的合法性。但为了避免因股权代持引发不必要的胶葛,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晦气影响,采纳合法合理的方法进行“整理”是有必要的。

四、充沛信息发表扫除新三板挂牌本质性妨碍

现在新三板挂牌规矩要求拟挂牌公司对股权代持进行完全整理,而现在的整理,基本上都是采纳股权转让的方法。那么是否只需企业存在股权代持就不答应新三板挂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股权代持现在仍是比较遍及的现象,假如存在股权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实践状况和企业挂牌的终究意图。整理不是意图,仅仅完成企业上市和避免股权胶葛的重要手法。企业不管登陆哪个层次的资本商场,都应首要着重信息发表,即:只需企业将问题说清楚讲理解便是可行的。之所以着重信息发表,是因为即使存在股权代持的景象,只需企业进行充沛信息发表,并采纳必要的办法把问题处理掉,之后就不再构成新三板挂牌的本质性妨碍。

信息发表最首要重视以下几点: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详细状况;③股份代持或许存在的结果,假如引起争议或许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化乃至是实践操控人改变;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免除的原因和妨碍(比方本钱太高或许机遇不行老练);⑤股份代持免除的详细时刻和计划,今后假如存在问题,后续有什么处理办法。

另需券商与律师就以下问题发表定见:股权代持的构成、改变及免除状况以及悉数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承认状况,并对代持构成与免除的实在有用性、有无胶葛或潜在胶葛发表定见。

承受,经过发表股权代持状况,一起给出免除代持的详细计划,股权代持问题便是能够处理的。假如企业充沛发表了股权代持的相关状况而且乐意承当或许呈现的结果,一起商场出资者等参加者能够认知并判别这种危险,那么关于担任批阅口径的监管组织来说,就不会一刀切地制止这样的景象。当然,假如企业乐意自动发表并承受监管的话,监管组织也应该恰当放权给商场进行博弈和取舍,让资本商场愈加通明、敞开。关于这个方面,腾讯众创空间做的还能够。

七、股份代持是否合法性

股权代持又称托付持股、隐名出资或化名出资,是指实践出资人与别人约好,以别人名义代实践出资人实行股东权力职责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法。在此种状况下,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经过一纸协议承认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现实。

股权代持首要存在以下三种法令联系,根除种是实践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令联系,第二种是实践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令联系,第三种是实践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联系。

只需签定的合同实在有用就受法令维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践持股人许多争议,而现在法令上的界定也比较含糊,因而签定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一般来说代持股份需求考虑以下法令危险:

1、挂号在工商处理部分的股东是承受托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实在的出资人。可是,股东资历的承认根据是股权证和工商挂号,假如此刻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今世持股人呈现其他不能归还的债款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能够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归还代持股人的债款的。此刻,实在的出资人只要根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建议补偿职责。

2、今世持股人呈现特别的意外状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承继人抢夺承继产业的标的。托付人不得不卷进这场遗产承继的胶葛案件中来,支付 很大的艰苦才干无缺地拿回自己的产业权。

3、有的实在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运营和处理,在这种状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力包含运营处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下产业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力实践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明显,道德危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实在出资人都很难操控。因而,即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十分巨大,对自己不能实践操控的出资权力,仍是不要参加。

4、股份代持方法呈现的出资和买卖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中,因为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组织的监督,这样的法令危险会进一步加大,因而建议出资者除非没有挑选,不然不要容易挑选代持股份的方法进行出资。

相关法规参阅: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第24条规矩: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缔结合同,约好由实践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践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能产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矩的景象,人民法院应当承认该合同有用。

从此条能够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便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第26条根除款规矩:公司债权人以挂号于公司挂号机关的股东未实行出资职责为由,恳求其对公司债款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践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这条上能够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景象下也要负法令职责,因而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令危险的。

八、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合法。

股权代持又称托付持股、隐名出资或化名出资,是指实践出资人与别人约好,以别人名义代实践出资人实行股东权力职责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法。

在此种状况下,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经过一纸协议承认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现实。

第三种是实践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联系。

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践持股人许多争议,而现在法令上的界定也比较含糊,因而签定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一般来说代持股份需求考虑以下法令危险:

1、挂号在工商处理部分的股东是承受托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实在的出资人。

可是,股东资历的承认根据是股权证和工商挂号,假如此刻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刻,实在的出资人只要根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建议补偿职责。

2、今世持股人呈现特别的意外状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承继人抢夺承继产业的标的。

托付人不得不卷进这场遗产承继的胶葛案件中来,支付 很大的艰苦才干无缺地拿回自己的产业权。

(8)现已上市的公司股票代持合法吗扩展阅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缔结合同,约好由实践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践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能产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矩的景象,人民法院应当承认该合同有用。前款规矩的实践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出资权益的归属产生争议,实践出资人以其实践实行了出资职责为由向名义股东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挂号机关挂号为由否定实践出资人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实践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赞同,恳求公司改变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处理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