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北京7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站昨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66号、67号)显现,经查,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债券定时陈说信息发表存在过错和遗失。其间,神雾集团在《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陈说》中发表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17亿元。查看发现,2017年6月末,神雾集团母公司货币资金实践余额为7404.50万元,发表金额较实践金额添加6.43亿元,即货币资金虚报添加8.68倍。

二、未准时发表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及审计财政陈说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北京监管局决议对神雾集团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神雾集团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仔细整改,进步财政规范性水平,实行好信息发表责任,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

当事人吴道洪作为神雾集团的实践操控人和董事长,归于对上述事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北京监管局决议对吴道洪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吴道洪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仔细整改,催促神雾集团按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

中国经济查询发现,神雾集团一起是神雾环保(300156)技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雾环保(300156)”,300156.SZ)和神雾节能(000820)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节能”,000820.SZ)的榜首大股东。到2019年3月31日,神雾集团持有神雾环保(300156)4.16亿股,持股份额为41.16%;持有*ST节能3.18亿股,持股份额为49.84%。

神雾集团存在的问题详细如下:

一、公司债券定时陈说信息发表存在过错和遗失

1.神雾集团在《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陈说》中发表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17亿元。查看发现,2017年6月末,神雾集团母公司货币资金实践余额为7404.50万元,发表金额较实践金额添加6.43亿元,添加金额占母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财物50.52亿元的12.72%。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则。

2.神雾集团在《公司债券2017年年度陈说》中发表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算计21.49亿元。查看发现,2017年底,神雾集团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实践应为31.11亿元,超越神雾集团2017年度经审计净财物的10%。神雾集团2017年年度陈说上述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金额发表过错,且未完好、精确发表来往占款和资金拆借的首要构成、构成原因及回款相关组织,详细包含对深圳东方财智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山君汇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预付基金出资款4.75亿元,对姑苏武康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告贷1.83亿元,对董事长吴道洪0.58亿元告贷等。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内容与格局》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则。

二、未准时发表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及审计财政陈说

神雾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关于无法准时发表公司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公告》称,公司2018年财政陈说编制作业没有完结,估计无法按预订时刻发表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到2019年6月24日,神雾集团仍未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规则:发行人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实行发表责任,所发表或许报送的信息有必要实在、精确、完好,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发行人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则: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则及时发表债券征集阐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表中期陈说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事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陈说。非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发表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征集阐明书的约好实行,相关信息发表文件应当由受托办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存案。

《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对违背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则的组织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揭露阐明、责令参与训练、责令定时陈说、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办法;依法应予行政处分的,按照《证券法》、《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则:非揭露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未按规则发表信息,或许所发表的信息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的,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处理,对发行人、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采纳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办法;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罚款。

《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内容与格局》第三十六条规则:公司应当发表陈说期内是否存在非经营性来往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景象,或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及其关联方供给担保的景象;如有,应当发表陈说期末未回收的非经营性来往占款或资金拆借金额、违规担保金额。

陈说期末未回收的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和资金拆借总额超越公司净财物(兼并财政报表口径)10%的,应当发表来往占款和资金拆借的首要构成、构成原因、回款相关组织;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关联方来往参照企业会计原则《关联方发表》的相关要求实行);清晰发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将继续产生非经营性来往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当进一步发表相关事项应实行的决策程序和继续信息发表组织。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66号

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监管责任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则,我局对你公司实行继续监管责任,并于2019年4月—5月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债券定时陈说信息发表存在过错和遗失

1.你公司在《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陈说》中发表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16,908,598.46元。查看发现,2017年6月末,你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实践余额为74,045,043.67元,发表金额较实践金额添加642,863,554.79元,添加金额占母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财物5,052,214,395.67元的12.72%。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则。

2.你公司在《公司债券2017年年度陈说》中发表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算计21.49亿元。查看发现,2017年底,你公司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实践应为31.11亿元,超越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财物的10%。你公司2017年年度陈说上述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金额发表过错,且未完好、精确发表来往占款和资金拆借的首要构成、构成原因及回款相关组织,详细包含对深圳东方财智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山君汇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预付基金出资款4.75亿元,对姑苏武康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告贷1.83亿元,对董事长吴道洪0.58亿元告贷等。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内容与格局》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则。

二、未准时发表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及审计财政陈说

你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关于无法准时发表公司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公告》称,公司2018年财政陈说编制作业没有完结,估计无法按预订时刻发表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到2019年6月24日,你公司仍未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则。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仔细整改,进步财政规范性水平,实行好信息发表责任,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6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吴道洪)

〔2019〕67号

关于对吴道洪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吴道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监管责任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则,我局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或公司)实行继续监管责任,并于2019年4月—5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债券定时陈说信息发表存在过错和遗失

1.神雾集团在《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陈说》中发表,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16,908,598.46元。查看发现,2017年6月末母公司货币资金实践余额为74,045,043.67元,发表金额较实践金额添加642,863,554.79元,添加金额占母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财物5,052,214,395.67元的12.72%。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则。

2.神雾集团在《公司债券2017年年度陈说》中发表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算计21.49亿元。查看发现,2017年底,你公司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实践应为31.11亿元,超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财物的10%。公司2017年年度陈说上述非经营性来往占款及资金拆借金额发表过错,且未完好、精确发表来往占款和资金拆借的首要构成、构成原因及回款相关组织,详细包含对深圳东方财智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山君汇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预付基金出资款4.75亿元,对姑苏武康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告贷1.83亿元,对董事长吴道洪0.58亿元告贷等事项。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内容与格局》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则。

二、未准时发表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及审计财政陈说

神雾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关于无法准时发表公司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的公告》称,公司2018年财政陈说编制作业没有完结,估计无法按预订时刻发表2018年审计财政陈说及公司债券年度陈说。到2019年6月24日,公司仍未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则。

你作为神雾集团的实践操控人和董事长,归于对上述事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你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仔细整改,催促神雾集团按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并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神雾集团公司债券曝两宗违规 投诉建议货币资金曾虚增近9倍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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