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间,我国联通(SH600050,股价3.49元,市值1081亿元)发布2021年年度晚期现金盈利施行公告。

公告称,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我国联合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施行公告确认的股权挂号日的总股本30,988,131,61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13,314,385股,即以30,474,817,2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9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公民1,191,565,353.58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挂号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

分配施行办法

施行办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盈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参加本次分配的股东的现金盈利由公司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自行发放目标

股东我国联合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扣税阐明

关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的规则,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9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9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详细实践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则,由本公司依照10%的税率一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519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方针,可依照相关规则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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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联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经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盈利将由本公司经过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公民币派发。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的规则,该现金盈利将由本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519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方针,可依照相关规则自行处理。

关于其他法人股东及组织出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交纳,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税前每股公民币0.0391元。

关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规则,解禁后获得的股息盈利,依照规则核算交税,持股时刻自解禁日起核算;解禁前获得的股息盈利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公民币0.035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