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证券买卖所近来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转化公司债券(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征求定见截止时刻为2022年7月8日。

深沪买卖所可转债新规对实践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标准。

一是清晰出资者预期。针对此前出资者较为重视的触发换回或转股价格批改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举行董事会,第一时刻对是否换回、是否批改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关于未及时实行审议程序和宣布职责的,则视为不行使换回权或不批改转股价格,以清晰出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换回、回售施行期限。为充沛保证出资者回售权力,清晰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距离期不超越15个买卖日,加速出资者资金回笼;清晰换回条件触发日与换回资金发放日的距离期限,留出满足时刻供出资者买卖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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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厉短线买卖监管。清晰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申购或认购、买卖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恪守短线买卖的相关规则,转股、换回及回售在外。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事务是否契合征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好、是否误导出资者或许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等宣布清晰定见,压实继续督导职责,加强出资者维护力度。

此外,《可转债指引》将定向可转债归入标准规模,对定向可转债的挂牌、转股、换回、回售、本息兑付、回购刊出等进行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