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份有限公司事例剖析

1.依据公司法,别的要结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本判别董事会三项抉择合法,抉择(1)彻底可由董事会抉择,抉择(2)发行债券、(3)解雇董事戊应经过董事会通往后报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抉择才可收效。由于(2)、(3)归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赢利时,应当提取赢利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司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悉数转让给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议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贰』 有谁能帮我说几个“职工持股,由于公司上市,职工变富豪的比方啊”

便是公司给职工股份。公司上市后,职工变成富豪的比方

只要公司上市,职工曾经持有股份,则,上市后,职工可以经过

证券市场变卖手中的股票,依据所持股份的多少,有的是亿万富翁,有的仅是百万富翁。呵呵,

这其实很简单啊 ,和买股票挣钱了相同。没什么的。

呵呵,这样的比方太多了啊

国外的比方GOOGLE 上市

比方像美国的yahoo,google,国内的络等,以及还没有上市的迅雷、阿里巴巴等。

会造就许多富豪的,便是由于这些公司在创立初期,经过职工集资,职工取得公司股份,然后当公司成绩杰出之时,公司上市,股份就可以变现。

然后就产生了所谓的百万富翁等,或许是某某某身价多少之类的了

其实,这就和买入原始股,然后公司上市后,套现获利差不多啊

呵呵,期望我的答复可以让你满意。

『叁』 股票发行和上市事例剖析(事例随意)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赞同,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计划部分关键为:

A企业拟作为首要建议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一起以建议建立方法于1999年9月前建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的财物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间: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财物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建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建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请求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假如上述计划未获同意,A企业将以协议收买方法收买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建议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缔结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买协议缔结之前,C公司有必要举行股东大会经过此事项。在收买协议缔结之后,D企业有必要在3日内将该收买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以及证券买卖所审阅同意。收买协议在未取得上述组织同意前不得实行。在收买行为完结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买状况陈说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和证券买卖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削减A企业操控C公司的本钱,A企业在收买行为完结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建议人以建议建立方法建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征集方法建立,而不能以建议方法建立。

②B公司的财物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底的净财物在总财物中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而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的净财物在总财物中所占份额仅达26.06%。

③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净财物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的净财物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建议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请求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份额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建议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假如B公司请求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近期新股发行一览表(盐业上市公司)

(2)A企业收买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组织C公司举行股*东大会经过A企业收买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妥之处。由于,A企业收买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②由D企业实行陈说责任和将收买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以及证券买卖所审阅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则。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签定之后,应由收买人,即A企业实行陈说责任,而非D企业。此外,收买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同意,仅向其作出书面陈说即可。

③收买协议在未获同意之前不得实行的表述不妥。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实行。

④收*购行为完结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买状况陈说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买行为完结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则,收买人在收买行为完结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事例剖析

1、有限责任。

2、不会得到支撑,由于工商银行和家电公司并不存在债权债务联系。是工商银行和百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联系,并且家电公司也并未就该项债权债务做担保,所以法院不会支撑。

『伍』 上市公司事例剖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妨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建议人以建议建立方法建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征集方法建立,而不能以建议方法建立。

②B公司的财物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底的净财物在总财物中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而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的净财物在总财物中所占份额仅达26.06%。

③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净财物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建议人投入B公司的净财物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建议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请求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份额不符合有关规则。依据有关规则,建议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假如B公司请求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建议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买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组织C公司举行股*东大会经过A企业收买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妥之处。由于,A企业收买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

②由D企业实行陈说责任和将收买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以及证券买卖所审阅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则。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签定之后,应由收买人,即A企业实行陈说责任,而非D企业。此外,收买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同意,仅向其作出书面陈说即可。

③收买协议在未获同意之前不得实行的表述不妥。依据有关规则,收买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实行。

④收*购行为完结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买状况陈说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买行为完结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则。依据有关法*律规则,收买人在收买行为完结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陆』 在谈到一个公司上市是否就适当于白得一切股票的钱时,有人举例下面个比方,不明白,求解。

股票,便是股份。你买了,你便是小股东了,你便是一个“小老板”,你可以 卖公司 拿回现金吗?不可以。你可以在股市出售股份,换现金。假如你买下一个公司一切的股票,你便是老板了,公司的工作由你说了算。

『柒』 有没有像建行上市的经典ipo上市事例

IPO征程危与机共存,成则步入开展超车道,甩开对手;败则失去新一波财富盛宴,延误开展大计。本钱市场不相信一厢情愿,怎样掌控本钱游戏话语权?怎么下降上市犯错率?全面反思IPO失利十大经典形式,细致整理冲刺上市八大战略歪曲。

IPO 十大典型败因:细节抉择胜败,胶葛导致出局

在中国证监会发行审阅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计划中,否决发行上市请求、吊销已发行请求的审阅、吊销现现已过的核准,这三项对企业来说均归于上市失利。由于公司上市并不只是只为 IPO这一次的融资时机,其必将阅历屡次二次增发再融资,所以上市公司由于作假诈骗、成绩无法满意上市标准被证交所退市,也可视为上市失利。

应该注意到,企业IPO被证监会否决,并不只是是某一个严重问题或许单一原因,可以上会的企业根本现已依照《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办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对企业的经营办理进行了从头整理。在大问题现已明显好转的状况下,往往由于或多或少的细节问题,导致IPO失利。

IPO失利将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组织形成严重冲击,延误企业上市进程、打乱企业开展计划和经营办理活动、外界的负面重视甚至会影响公司形象和商誉。因而对失利经验的学习,在企业预备发行上市阶段显得适当重要。

败因一:被告发存在问题

证监会发审委往往以“弥补公告”的方法宣告吊销对该公司发行文件的审阅,做出这一抉择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关事项需求进一步执行”,可是并不对外发布概况,往往引发坊间对当事公司的种种猜想。

据剖析,上会前数小时被吊销上会资历的同花顺,失利的首要原因是同花顺涉嫌“引荐的炒股软件属虚伪宣扬,拐骗股民投入晋级软件”而被告发,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假如有告发就要尽量核实。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胶葛在所难免,首要是企业处理胶葛的应对才能。并且,吊销这次上会资历,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次上会。待企业补齐资料后将从头上会,并或许顺畅经过。如同花顺在 2009年9月24日被吊销上会资历后,于11月2日再次上会并经过发行请求,并于12月25日在创业板挂牌买卖。

败因二:权属胶葛的不确定性

立立电子早在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IPO请求资料,于2008年3月5日经过发审会审阅,5月6日取得IPO核准批文并完结资金征集。可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向倍受社会质疑,被以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财物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承受告发今后,查询发现立立电子在2002年部分股权买卖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胶葛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吊销其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悉数征集资金连本带利交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请求先批后撤的先例。

败因三:信息发表质量差

指拟上市企业的请求资料未按规则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发表。请求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原则是对信息发表的最低要求,作为信息发表的根本原则,企业高管应当确保所发表的信息内容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正。由于投资者更垂青企业未来的盈余才能,上市企业在信息发表时,应当坦诚相待,关于对投资决议计划有严重影响的信息,不管原则是否有明确规则,请求人公司均应发表。不然,假如在发审委会议上被发审委委员当面指出问题要害,对上市进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如创业板第一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岳曾在2008年冲击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上路演中,神州泰岳董事长王宁对投资者表明,中小板未经过是由于“对审阅所关怀的问题了解不充分,答复陈说不行清楚,信息发表不行完好,导致委员有不赞同见。可是公司自身不存在继续盈余才能及标准运作方面的问题”。

此外,由于信息发表质量差而被否决的事例,还包含某请求企业在建立之初规划一套“动态的股权结构系统”,把内部职工股东分为三档,股东每退一个层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为此公司呈现过股份待持和屡次内部股权转让,但请求资料中对每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发表不精确、不完好,且未发表股东代持股的景象。

便是这样,请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