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办理试行方法》现已2020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经过,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赞同,现予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2020年9月11日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办理试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办理,防备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施行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办理的决议》(国发〔2020〕12号),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建立,控股或实践操控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安排,本身仅展开股权出资办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运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本方法适用于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安排跨业出资控股构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方法确认监管方针规范,详细规矩另行拟定。

本方法所称金融安排包含以下类型:

(一)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借公司。

(二)信托公司。

(三)金融财物办理公司。

(四)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办理公司、期货公司。

(五)人身稳妥公司、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办理公司。

(六)国务院金融办理部门确定的其他安排。

本方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安排是指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或实践操控的境内外金融安排。本方法将控股或实践操控统称为本质操控。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安排一起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出资方直接或直接获得被出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的,即对被出资方构成本质操控。核算表决权时应当归纳考虑出资方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可转化东西、可执行认股权证、可执行期权等潜在表决权。

出资方未直接或直接获得被出资方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视同出资方对被出资方构成本质操控:

(一)出资方经过与其他出资方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本质具有被出资方过半数表决权。

(二)依照法令规定或协议约好,出资方具有实践分配被出资方公司行为的权利。

(三)出资方有权任免被出资方董事会或其他相似权利安排的过半数成员。

(四)出资方在被出资方董事会或其他相似权利安排具有过半数表决权。

(五)其他归于本质操控的景象,包含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兼并财务报表》构成操控的景象。

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方均有资历独自主导被出资方不同方面的决议计划、运营和办理等活动时,可以主导对被出资方报答发生最严重影响的活动的一方,视为对被出资方构成本质操控。

出资方在请求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时,应当书面逐层阐明其股权结构,直至终究的实践操控人、获益所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相关联系或共同行动听联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施行监管,检查同意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改变、停止以及业务范围。

国务院金融办理部门依法依照金融监管责任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安排施行监管。

财政部担任拟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安排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