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证监会依法对赵敏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作出处分,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依法对朱益宇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作出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以5,437,096.78元罚款,一起对其采纳3年商场禁入办法;依法对天一世纪不合法使用别人账户生意证券案作出处分,责令天一世纪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周方洁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江西证监局依法对赵海月及周勇、赵相等共同行动听信息发表违法违规及约束期生意股票案作出处分,对赵海月未及时实行陈述和信息发表责任的行为给予正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周勇、赵平、赵海月约束期内生意股票的行为给予正告,并处以算计503万元罚款。(行政处分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腋下有股味道(金融城25小时)

上述案子中,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违法持有、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朱益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爱人许某媛证券账户,违法持有、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天一世纪公司借用别人账户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周勇、赵平为夫妻关系,赵海月为周勇和赵平之女,三人使用证券账户买入“昌九生化”,构成共同行动听,赵海月等三人算计买入“昌九生化”股票的数量到达“昌九生化”总股本的5%(赵海月账户的买卖触及5%份额线)后未按规则及时实行陈述和信息发表责任,且存在约束期内买卖“昌九生化”股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则。

证监会一直遵循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不断加强监管法律力度,继续冲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惩罚各类违法主体,促进证券期货商场健康稳定发展,实在保护广阔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