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持续履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82号)和《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94号),其间,我省牵头完结的两项调研效果,为这两项税收方针的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高校后勤健康发展,2014年省财政厅展开了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方针调研。在省教育厅的密切配合下,对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等省内11所高校后勤集团近几年运营状况、学生公寓和食堂运营等状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针主张。在本年高校开学之际,财政部全面吸收了调研定见,将调研效果转化为税收方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定的高校学生公寓租借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依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规范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供给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陕西省促进智囊理财高校后勤健康发展

为保证居民冬天供热采暖,2015年省财政厅牵头财政部关于供热企业税收方针调研,对西安、咸阳等市区供热企业生产运营、税收交纳等状况进行了调研,从支撑企业发展视点提出了方针主张。在2016年供暖季降临之际,财政部采用了调研定见,下发文件清晰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完毕,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获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运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