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间,上市公司一汽轿车(000800.SZ)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于6月20日晚间宣布的重视函。

在回复中,一汽轿车称通过律师鉴证,中小股东(以深圳明曜出资为搜集人)提出的暂时提案因提案人算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份额缺乏3%,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是为无效提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金从业资格成绩(创新基金申报)

间隔6月27日行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仅剩5天,而这场股东大会却注定难以安定,以明曜出资为首的中小股东的维权仍然在继续。

继接连五次深夜发声之后,明曜出资于6月22日午间再度向《榜首财经日报》作出回应,称不接受一汽轿车21日晚间的回复内容,以为一汽轿车回绝暂时提案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公司将掌握一汽轿车6月27日举行股东大会的窗口期,与公司深化交换定见,保护本身利益。

而就在昨日正午,明曜出资还向一汽轿车的公司股东揭露搜集股东大会投票权,称将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的第1、2、3、4、5、6、7、8、12项提案投出反对票,对第9、10、11项提案,投出赞成票。

其间的第12项提案正是《关于我国榜首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改变许诺事项实行期限的方案》,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恳请一汽轿车股东大会将处理同业竞赛的许诺延期三年实行。

6月16日,明曜出资作为搜集人,获得了持有一汽轿车股票份额超越3%的中小股东的授权,向一汽轿车以电子邮件、邮递和现场送达的方法成功提交了暂时提案。暂时提案榜首条即为退回并不予审议前述上述延期实行许诺的方案。

20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关于举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中小股东的暂时提案遭到一汽轿车的“无视”,深交所同日晚间下发重视函,要求公司阐明一汽轿车董事会对提案人资历的核对进程及定论等事项,并提交相关律师定见。

在21日晚间的回复中,一汽轿车表明,公司于6月17日延聘律师关于中小股东暂时提案及相关材料逐个进行核对并进行鉴证。发现明曜出资暂时提案所附112位股东的授权文件中有108位股东的授权文件均为复印件,无法承认其真实性。

据此,一汽轿车方面的律师鉴证定论为:暂时提案之提案人算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份额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则,无需将本次无效暂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亦无需发布股东大会弥补告诉或发表暂时提案内容。

在明曜出资今天的回复中,记者一起拿到了明曜出资方面的律师鉴证定见。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黄晨和黄娟娟称,一汽轿车回绝明曜出资兼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其提出暂时提案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明曜出资等大众股东的暂时提案系有用提案。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汽轿车的公告内容来看,公司仅审阅了明曜出资以现场方法送达的纸质版暂时提案。不过据记者了解,明曜出资16日的送达方法为电子邮件、邮递和现场送达,而电子邮件中就包括股东授权托付书原件的扫描件。

而当时的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交暂时提案的书面方式没有明确规则,参照现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明曜方面律师以为,电子邮件送达这一方法也是有用的。

明曜出资进一步表明,一汽轿车只验证了当面提交文件中的复印件,却对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文件置之脑后,无视股东以电子邮件这种合法的电子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暂时提案的行为,其性质,是约束乃至是损害股东权力的行为。

关于书面文件中授权文件为复印件的问题,明曜方面律师称,此举是为了确保兼并提案之股东授权托付书原件材料的安全性。而由于“复印件”问题导致提案被一汽轿车以为无效,明曜方律师表明,一汽轿车并没有否定有关授权文件的真实性,“既无法证明,亦无法证伪”,在此种景象下,复印件并不能否定兼并提案股东授权托付明曜出资提交暂时提案之事的真实性。

别的,明曜出资方律师还称,作为大众公司一汽轿车的董事会,在“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景象下,理应实行勤勉尽责职责,联络提案股东以核验其兼并提出提案股东托付之真实性。但一汽轿车董事会从16日至今从未与明曜出资联络。

“在未与提案股东核实原件的情况下,径行否定此次兼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的暂时提案,明显违反《公司法》及《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则的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忠诚勤勉职责,亦有违董事对股东所负有的受托职责。”前述两位明曜出资方律师称。

“我以为一汽轿车这种做法的确是不合适的。他们是从主体身份上来做文章,复印件的确无法证明真实性。这个有必定道理,可是谁会去乐意合作去做这种造假?”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还表明,已然无法判别授权文件的真实性,那作为上市公司,理应去核实。依据股东名册,公司能够和任何证券公司去联络来核实出资者身份。

“这不扫除有利益驱动,想尽办法去阻遏中小股东提案,影响股东的合法权益。”吴立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