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之前购买过金谷源(000408)、康达新材(002669)、宏磊股份(002647)、上海三毛(600689)这四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们要注意了。在本年年底前,这四家公司的索赔时效将连续过期,在索赔时效过期之前,曾在特定阶段购买过这四家公司的投资者是能够向公司索赔丢失的,并且这四家公司此前均已呈现投资者获赔的先例。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金证券》正在针对已有投资者获赔事例的这四家上市公司打开索赔搜集,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前期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2014年10月16日,金谷源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 《行政处分决议书》([2014]1号)。证监部分确定,金谷源自2012年1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止,既未及时发布暂时公告对公司触及严重诉讼事项予以发表,亦未在定时陈说中予以发表,因而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之后在2015年9月份,已经有投资者取得了索赔金谷源的胜诉判定。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金谷源索赔案一审判定显现,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撑,获赔份额到达65%。目前为止,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买入金谷源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没有悉数卖出的投资者,均有权索赔。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2014]82号),证监会确定,康达新材在2012年首发上市的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则陈说会后事项与上市公告书虚伪记载的违法行为。2015年5月26日,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投资者徐某申述该公司的案子,要求康达新材补偿徐某悉数丢失并全额承当诉讼费。投资者徐某遭受的1.63万元丢失,由康达新材全额补偿;徐某先期付出的209元诉讼费,也由康达新材承当。目前为止,自康达新材上市起至2013年7月5日买入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没有悉数卖出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89号)。处分决议确定,宏磊股份存在未发表大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违法现实。2015年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证券虚伪陈说案子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初次开庭。其时,被告就表明对部分案子有调停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到高份额赔付的调停。据了解,那些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契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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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晚,上海三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触及隐秘多项严重事件。在此之后,上海三毛首例虚伪陈说案已在本年1月,由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定。投资者要求公司补偿28041元并承当诉讼费用,法院判定,上海三毛补偿原告25380元,并承当诉讼费501.03元,补偿份额超过了90%。目前为止,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3月22日买入股票上海三毛并在期间结束时没有悉数卖出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据悉,金谷源的索赔权将在本年10月16日到期,康达新材、宏磊股份、上海三毛的索赔权别离将在本年10月17日、11月7日与12月23日到期,而《金证券》针对这四家公司进行索赔搜集活动的截止日期别离是各公司索赔时效到期日的15天之前。“我国并未推广集团诉讼准则,契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参与诉讼才有取得补偿的时机。在许多案子中,总有一些投资者因为不了解案子的索赔信息、不了解怎么参与诉讼或许因为疏忽大意错失诉讼时效等原因导致终究未能获赔,十分惋惜。依据法律规则,除人身损伤等特别类型的案子外,一般诉讼案子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证券诉讼案子的诉讼时效也为2年,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投资者将损失胜诉权。索赔权力是有保质期的,投资者不应该躺在自己的权力上睡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