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介绍自贸港企业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规模和条件

财经海口8月5日电(刘碧水)自6月以来,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遭到全社会广泛重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相关事务负责人5日就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进一步规模和条件进行阐明。

海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陈创文介绍,企业享用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求点重视几个方面:

在主营事务方面,一是企业的主营事务需求归于鼓舞类工业目录中罗列的工业;二是主营事务收入须占总收入的60%以上。其间,海南自由贸易港鼓舞类工业目录包含《工业结构调整辅导目录(2019年本)》、《鼓舞外商投资工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舞类工业目录。鉴于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舞类工业目录没有发布,陈创文提示纳税人动态重视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站,待目录发布后,可在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专题栏目查询。

一起,企业需求特别重视一次性大额收入对主营事务占比的影响。现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的引导下,不少本钱“瞄准”海南岛,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买卖经常产生,随同而来的股权转让收益和工业转让所得,很有或许稀释企业的主营事务收入,然后影响其优惠的享用。

在运营主体方面,需求在海南树立“实践处理组织”对企业进行运营。“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工业等施行实质性全面处理和操控”是《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对“实践处理组织”做出的界说。一起,规则中所称“企业”包含建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组织、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诉》对一起在海南自贸港内外建立总、分组织的情况如何享用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了清晰。

对总组织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契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组织和分支组织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组织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契合条件的分支组织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其间,总组织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在确认该企业是否契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分支组织(不含在自贸港以外建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组织在自贸港建立的三级及以下分支组织)的主营事务是否契合自贸港鼓舞类工业目录及其主营事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认。

现在,企业享用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检”的处理方法,企业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舞类工业目录,自行判别是否契合条件。首要留存备检材料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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