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事件—300-57-2

2010年7月,南京市民某人向玄武区法院递交诉状。他在诉状中说,自己经常牙龈出血,看到云南白药牙膏“抑制牙龈出血、修复口腔溃疡”、“国家保密配方”等宣传和濮存昕代言的广告后,便到超市购买了该牙膏。认真使用一周后,自己的牙龈出血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因牙龈酸痛进了医院。某人表示,自己曾看到云南白药牙膏宣传从德国引进12项先进医学技术、质量检验109道工序、消费者满意度超96%的报道,但用起来却毫无实际功效,“其认为其有虚假宣传之嫌。”

某人在诉状中指出,超市没有向厂家索取试验报告,销售违规产品,而云南白药牙膏长期添加“白药”是否安全、有无功效均未得到证实,要求被告出具安全试验报告和功效临床试验报告等。刘岸同时认为,濮存昕利用公众形象牟利,蒙骗消费者,也应承担责任。某人要求云南白药集团、超市和濮存昕三被告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112.6元。

云南白药事件(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