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马海燕)我国教育部31日着重,高级校园称号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字命名。高级校园应坚持称号安稳,原则上同层次更名距离期至少10年。

为进一步标准高级校园命名作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结合高校设置作业实践,教育部研讨拟定了《高级校园命名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方法》着重,未经授权,不得运用其他高级校园曾运用过的称号。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校园,称号中不得包括原举行校园称号及简称。

《暂行方法》表明,高级校园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精确标准,表现办学理念,杰出内在特征,防止贪大求全。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划、类型、学科类别、教育科研水平、从属联系、所在地等确认称号,实施一校一名制。

《暂行方法》对高级校园称号中运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清晰标准。不得冠以代表我国及国际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校园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行的校园能够运用省域命名,其他校园确需运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称号中清晰校园所在地。

未经授权,不得运用其他安排或个人具有的商标、字号、称号等,不得运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农林、师范院校在兼并、调整时,原则上持续保存农林、师范称号;防止呈现多个学科或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越2个;运用相同学科或职业字段时,在省域规模内应具有区分度。英文译名与中文称号坚持一致,校园中文称号中含有特别意义的字段,能够运用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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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这一方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级职业校园(含本科层次职业校园和专科层次职业校园)以及高级专科校园的命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