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副总李嫚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格隆汇9月18日丨华星创业(300025)发布,公司于近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嫚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90号),主要内容如下:

“李嫚:

你作为杭州华星创业(300025)通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创业(300025)”)的副总经理,经过股份代持的方法,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屡次买入、卖出华星创业(300025)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仔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令法规学习,严厉标准生意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9月16日”

到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办法决议的内容奉告李嫚,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令、法规的学习和体会,增强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和标准运作的认识,进一步标准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标准、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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