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决书涉案金额6962.5万元

证券代码:600293股票简称:三峡新材(600293)编号:临2020—029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决书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准确和完好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严重内容提示: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决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被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涉案金额:6962.5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本裁决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发生影响2020年7月4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159939)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送达的13份民事裁决书((2018)京0108民初40247号—40253号,40255号-40260号),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诉讼的根底状况原告中邮年代电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年代)诉称:原告(需方)与深圳市恒诺信息技术(159939)有限公司(供方,今天股市新闻直播以下简称深圳恒诺)签署了《收购合同》,约好由中邮年代向深圳恒诺收购手机并支付了整体货款,中邮年代在对外转售部分产品后,发觉剩下没有售出产品与合同约好杰出不符。中邮年代以为深圳恒诺未依照《收购合同》的约好交给货品,构成违约。诉讼央求:原告央求,(1)判定被告深圳恒诺返还中邮年代货款,算计金额6962.5万元,(2)判定被告承当诉讼费。深圳恒诺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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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决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发展胶葛案子中触及经济发展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则》,人民法院作为经济发展胶葛受理的案子,经审理以为不属经济发展胶葛案子而有经济发展违法嫌疑的,应该裁决驳回申述,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本案不属于经济发展胶葛案子而有经济发展违法嫌疑。

三、裁决结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原告中邮年代对深圳恒诺的申述。如不服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四、裁决结局对公司当期赢利的影响本裁决结局不会对公司当期赢利发生影响。

特此公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6日

《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