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IPO环保原罪:子公司偷排超5000吨副产酸污染河水

《快报》赵超/文

11月4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发布《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159915)上市出资危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公司初次揭露发行不超越41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开始询价作业现已完结,确认的发行价格为5.53元/股。

锦鸡股份实控人赵卫国,曾在2011年8月被中国石油(601857)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十一五”中国石油(601857)和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11月被中国石油(601857)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十一五”中国石油(601857)和化工优异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快报》注意到,较为挖苦的是,在锦鸡股份实控人赵卫国取得上述荣誉称号之后,公司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锦汇公司”),却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将其出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废盐酸5460.18吨以付出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峻污染,形成严峻环境危害。锦汇公司也因而被判定,补偿超4000万元环境修正费用。

超5000吨副产酸偷排

锦汇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主经营务是染料中心体产品的研制、出产和出售,其所出产的对位酯等染料中心系统锦鸡股份活性染料产品出产所需首要原材料之一。

2015年12月份,锦鸡有限收买锦汇公司前,锦鸡有限对后者出资份额为40%,为其榜首大股东。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原审诉称,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锦汇公司将其出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废盐酸5673.339吨以付出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峻污染,形成严峻环境危害,需求进行污染修正。

依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2014)苏环学鉴字第140401号《泰兴市12.19废酸倾倒事情环境污染危害评价技能陈述》(以下简称《评价技能陈述》)判定定见,锦汇公司等公司在该污染事情中违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合法处置时应花费的本钱(虚拟管理本钱)算计3662.06万元,其间,锦汇公司947.01万元。

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展开环境污染危害判定评价作业的若干定见》(环发(2011)60号)的附件《环境污染危害数额核算引荐办法》(以下简称《引荐办法》)第4.5条的规则,应当以虚拟管理本钱为基数,按照4.5倍核算污染修正费用。上述虚拟管理本钱按4.5倍核算后的污染修正费用中,锦汇公司为4261.55万元。

专家辅助人东南大学动力与环境学院吕锡武教授在庭审中发表定见以为,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直接形成了区域生态环境功用和自然资源的损坏,无论是对长江内河水生态环境资源形成的危害进行修正,仍是将污染引发的危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人工干预办法所需费用,均将远远超越污染物直接处理的费用;因为河水的活动和自我净化,即便倾倒点水质得到康复,也不能因而否定对水生态环境从前形成的危害。

一审法院以为,锦汇公司被倾倒的副产酸为5460.18吨。

一审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五条榜首款第(六)项、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则判定,锦汇公司在判定收效后九个月内补偿环境修正费用人民币4101.43万元,用于泰兴区域的环境修正。

锦汇公司以运输费收据证明该公司补助出售副产酸仅为1702.27吨,未补助的不可能被倾倒。但戴卫国、姚雪元的讯问笔录和锦汇公司职工杨军的询问笔录均证明锦汇公司以报销运输费和加油票两种方式进行出售补助。单凭运输费收据不能得出锦汇公司只是补助出售副产酸1702.27吨的定论。锦汇公司建议有一笔副产酸出售于2011年,应该从出售总额中扣除。该笔数量为455.42吨的副产酸尽管出售于2011年12月29日,但被江中公司在2012年上账,现已被归入江中公司购买、出售和倾倒副产酸总量核算,锦汇公司要求对其进行核减的理由不能成立。

「000718资金流向」锦鸡股份IPO环保原罪子公司偷排超5000吨副产酸污染河水

2014年12月出具的上述案子终审判定,保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中环公民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定榜首项中关于补偿数额部分,即锦汇公司补偿环境修正费用人民币4101.43万元。

《快报》注意到,锦汇公司部不服上述判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

最高法院于2016年1月31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366号),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请求。

2018年,锦汇公司经营收入18387.76万元,净利润235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