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今天(4月10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榜首巡回法庭揭露宣判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该院于2018年6月13日、14日依法揭露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抉择,今天上午进行揭露宣判。最高法称,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施行了虚报注册本钱的行为,但行为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本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抉择实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姜宝军犯虚报注册本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抉择实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张宏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抉择实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义忠犯虚报注册本钱罪,判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细汉犯虚报注册本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严友松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晏果茹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科犯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曾俊洪无罪。

  宣判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以(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菜百黄金]最高法:顾雏军等人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危害不大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述。最高法于2017年12月27日以(2016)最高法刑申271号再审抉择,提审本案。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别离约谈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辩解人,于5月18日举行庭前会议,于6月13日至14日揭露开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出庭实行职务。顾雏军及其辩解人陈有西、童汉明,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及其辩解人盛冲,原审被告人张宏及其辩解人马振彪,原审被告人张细汉及其辩解人张友学,原审被告人严友松及其辩解人李江、袁军,原审被告人晏果茹、刘科,证人魏五洲、谢伯阳,有专门知识的人刘烁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最高法院经再审查明:关于虚报注册本钱的现实,2001年,原审被告人顾雏军为收买科龙电器股权,抉择建立以顾雏军及其父亲顾善鸿为股东、注册本钱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凭仗广东省原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后更名为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担保函,在未经点评与验资的情况下完结公司建立挂号并获得营业执照。2002年4月,因为顺德格林柯尔注册本钱中无形财物所占份额达75%,远超其时法定20%的约束,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后依据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信件,原顺德市工商部门核准了顺德格林柯尔的年检。

  为了完善顺德格林柯尔的建立挂号手续,下降无形财物在注册本钱中的份额,2002年5月至11月间,在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安排下,原审被告人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选用将科龙电器1.87亿元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来回转账的方法,构成天津格林柯尔出资顺德格林柯尔6.6亿元的银行进账单,并制造顺德格林柯尔收到天津格林柯尔6.6亿元出资款的收据和顺德格林柯尔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制冷剂而预付6.6亿元货款的供货协议,据此,顺德市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验资陈述。依据该验资陈述及天津格林柯尔董事会抉择、顺德格林柯尔股东抉择等不实证明文件,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12月23日核准顺德格林柯尔的改动挂号。改动挂号完结后,顾雏军将被置换的6.6亿元无形财物转作顺德格林柯尔的本钱公积金。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答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中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的份额最高可达70%。

  审判长裴显鼎表明,依据再审查明的现实及依据,针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及其辩解人关于虚报注册本钱罪的辩解、辩解定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定见,本院归纳评判如下: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施行了虚报注册本钱的行为,但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

  裴显鼎称,本案侦办期间,法令对无形财物在注册本钱中所占份额的约束性规则现已产生严重改动。在判别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五十八条规则的虚报注册本钱罪时,需求一起以公司法等其他相关法令法规为依据。如果在行为产生后,相关法令法规作出修正的,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则的从旧兼从轻准则,对该行为的社会损害性从头进行点评。本案产生时,因公司法规则无形财物在注册本钱中所占份额不得超越20%,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以不实钱银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财物为6.6亿元,占悉数注册本钱的55%。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将包括无形财物在内的非钱银产业的作价出资份额上限进步至70%,据此,本案以不实钱银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财物所占份额已由55%降至5%。因而,本案原审审理时,无形财物份额过高的社会损害程度应当依据新修订的法令从头点评,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本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损害程度已显着下降,但原审在科罪时对此未予充分考虑。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施行虚报注册本钱的行为,与当地政府支撑顺德格林柯尔违规建立挂号有关。为使科龙电器股份被顺畅收买,开展地方经济,原容桂镇人民政府违规向工商部门出具担保函,使顺德格林柯尔在没有提交验资证明、12亿元注册资金并未到位的情况下完结建立挂号。这以后,因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本钱结构不符合其时的法令规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原容桂区办事处又就此发函,原顺德市工商部门违规核准了该公司的年检。顾雏军等人为完善建立挂号手续,调整无形财物出资份额,遂向工商部门提出顺德格林柯尔的改动挂号请求,并在改动挂号过程中施行了以不实钱银置换无形财物的行为。可见,该改动挂号是原违规建立挂号的连续,当地政府及工商部门在顺德格林柯尔建立过程中的不妥支撑,是其请求改动挂号的重要原因。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本钱的行为,并未削减顺德格林柯尔的本钱总额。在案依据证明,在获得顺德格林柯尔的建立挂号后,原审被告人刘义忠向工商部门补交一份由顺德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形财物点评陈述,载明顾雏军用于出资的两项发明专利法定有用期内排他性使用权的财物总价值为9.1亿余元。在完结改动挂号后,顾雏军并未将9亿元中被置换的6.6亿元无形财物从公司抽走,而是转作公司的本钱公积金。因而,顾雏军等人以不实钱银置换无形财物的行为,尽管使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本钱结构产生了改变,可是没有实践削减公司的本钱总额。

  综上,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及其辩解人关于顾雏军等人没有施行虚报注册本钱行为,也没有虚报注册本钱成心,公司改动挂号过程中不存在虚报注册本钱景象的辩解、辩解定见与现实和法令规则不符,本院不予采用,但关于6.6亿元无形财物仍在顺德格林柯尔并未被抽走,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已将无形财物占注册本钱的份额进步到70%,应当从头点评顾雏军等人行为的社会损害性的辩解、辩解定见建立,本院予以采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关于顾雏军等人施行了虚报注册本钱行为,但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定见,最高法院予以采用。

  新京报记者何强修改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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