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官方站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告诉(征求定见稿)》揭露搜集定见的公告。

其间,关于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告诉》的阐明提出,近期部分大众反映: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需供给公证书或判决书等资料,因账户余额少、处理手续杂乱,提取存在不方便。另,部分员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宅(也称“二手房”),吊销购房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危险。为回应大众关心,加强住宅公积金提取范畴危险防控,充沛保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处理中心起草相关文件将报请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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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征求定见稿原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大众就事,加强危险防控,依据《北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施行方案的告诉》中继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参照《我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我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告诉》(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精力,经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审议经过,现就相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件

请求人或其爱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宅(也称“二手房”)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一起供给该房子在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存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核验无误后即可处理。

二、简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就事资料

(一)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员工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请求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时,无需供给公证部分出具的承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请求提取时需供给以下资料:

(1)请求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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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故员工的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资料原件;

(3)亲属关系资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世医学证明。

已故员工爱人、爸爸妈妈、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提取时,除上述(1)、(2)项资料,需供给公证部分出具的承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二)已故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则处理。

(三)请求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整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宅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好坏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建议分配被继承人的住宅公积金,由请求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当法律责任。

(四)如隐秘真实情况,经过提交虚伪资料、虚伪许诺等方法骗得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法律责任。

三、本告诉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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