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揭露宣判背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作证券市场案

新华社上海9月18日电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于17日依法揭露宣判被告人鲜言背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作证券市场案,对鲜言犯背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使用担任上市公司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公司)及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践操控人的职务便当,选用假造汉通公司开发的荆门楚天城项目分包商林宝安签名、制造虚伪的资金付出申请与审批表等方法,以付出工程款和来往款名义,将汉通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践操控的林宝安个人账户、荆门楚天城项目部账户,再经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践操控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其间,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生意股票等,至案发没有偿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本钱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言作为多伦公司的实践操控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议发动公司称号改变程序。多伦公司更名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鲜言操控了多伦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发表的内容,且信息发表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经过其操控的证券账户组,买入多伦公司股票合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多伦公司有关称号改变的公告发布后,股票接连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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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以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践操控人,违反对公司的忠诚责任,使用职务便当,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盈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经过操控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发表的内容,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买卖价格与买卖量,并进行相关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应当两罪并罚。结合本案的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定。(记者兰天鸣、黄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