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简称:贵人鸟

债券代码:122346债券简称:14贵人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编制本陈述的内容及信息均来历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相关揭露发表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定见。

本陈述不构成对出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引荐定见,出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别,而不应将本陈述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许诺或声明。

瑞银证券作为贵人鸟揭露发行的“14贵人鸟”债券受托办理人,代表债券整体持有人,继续亲近重视“14贵人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办理协议》的约好,现就相关严重事项陈述如下:

一、发行人出售财物所涉诉讼

依据发行人于2019年8月27日发表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财物开展触及诉讼的公告》,近期,发行人就其与陈光雄先生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股权转让买卖胶葛,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子已被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19)闽0582民初8907号。现在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发行人为案子原告,陈光雄先生为案子被告。该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子现实

2018年12月11日,发行人与陈光雄、邱小杰、汪丽、武汉杰致出资中心(一般合伙)、杰之行于晋江市签定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开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陈光雄先生拟受让发行人持有的杰之行50.01%股权,买卖对价为人民币30,006万元。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好,发行人分两次将持有的杰之行50.01%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先生。其间,第一次股权转让,发行人将持有的杰之行20%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先生,陈光雄先生应向发行人付出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2,000万元。该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付出,即陈光雄先生应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向发行人付出转让款6,000万元;于2019年3月20日之前付出第二期转让款3,600万元;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付出第三期转让款2,400万元。发行人应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往后三个工作日内合作陈光雄及杰之行,将持有的杰之行20%的股权改变挂号至陈光雄名下。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好:如陈光雄先生未能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好的时刻付出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陈光雄先生应当以未付转让价款为基数,依照每日0.05%的规范向发行人付出违约金。

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后,发行人按约好已将杰之行20%的股权改变挂号至陈光雄先生名下。但陈光雄先生仅如期付出了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期金钱,后续两期转让款的付出均延期,至发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仍有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三期转让价款中的1,790万元没有付出。

(二)诉讼恳求

因发行人屡次要求陈光雄先生按约好付出拖欠的金钱,但是,其后续做出的如期付出许诺均未实行。发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法院恳求判令陈光雄先生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好付出第一次股权转让剩下金钱1,790万元及违约金207.98万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一起发行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产业保全申请。

二、相关危险提示

到现在,上述诉讼案子仍处于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已发动对被告的产业保全程序,并将传票送达被告。因为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该案,发行人暂时无法判别其对发行人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00240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告

此外,上述诉讼案子现在仅触及发行人与陈光雄先生之间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买卖,但是,在第2次股权转让买卖(即对应杰之行30.01%股权及对价18,006万元)中,陈光雄先生也未能如期付出金钱,本次诉讼亦导致存在后续第2次股权转让买卖失利的危险。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办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就控股股东股份被冻住事项出具本受托办理业务临告并提示出资者重视相关危险。

来历: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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