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利息免征增值税

扶持小微企业的新政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宣告,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分这次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决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撑力度,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则交纳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借款依照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核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越部分按规则交纳增值税。

据介绍,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办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办法。

不仅如此,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许没有授信额度,单户借款合同金额且借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借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可持续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的规则免征增值税。(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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