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买卖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陈述的过后审阅问询函》(上证公函1179号),现就信件内容发表如下:

“根据《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3号-半年度陈述的内容与格局》(以下简称《格局原则第3号》)等规矩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陈述的过后审阅,为便于投资者了解,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弥补发表相关信息。

1.根据半年报,公司2019年上半年完成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赢利103.78万元,首要因为根据诉讼实践判定状况冲回部分估计负债,计入运营外收入2075.41万元。请公司弥补发表:(1)冲回估计负债触及诉讼的详细状况,是否与计提估计负债时状况产生根本性改变;(2)结合2018年年报对相关诉讼估计负债的计提状况,比照阐明本次冲回相关诉讼估计负债的根据、冲回时点、详细金额及测算根据,阐明是否契合《企业管帐原则》相关规则;(3)半年度冲回前期估计负债完成盈余,是否存在操作赢利的景象。请管帐师发表意见。

2.根据半年报,公司2019年上半年完成运营收入2.39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68.70%。请公司结合主运营务运营状况、上一年同期比照状况、职业状况,弥补发表半年度运营收入大幅下滑的详细原因,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3.根据2018年年报,公司子公司海全实业预付超音速供应链材料款2.44亿元。请公司弥补发表:(1)与超音速供应链2019年上半年买卖事务的详细展开状况,已承认的买卖收入及占公司运营收入比重状况;(2)阐明海全实业对超音速供应链预付款的详细状况,包含现在余额、上半年买卖结转额、后续回收或买卖方案状况;(3)本次买卖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根据《格局原则第3号》等规则要求,以为不适用或因特别原因的确不方便发表的,应当阐明无法发表的原因。

定时陈述对投资者决议计划具有严重影响,公司应保证管帐处理和信息发表内容合法合规。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当即发表,并在3个买卖日内回复,一起按要求对半年度陈述作相应修订和发表。”

特此公告。

「中信万通证券」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