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强制卖出“老赖”股票成功变现证券财物

5月9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民生证券的帮忙下,成功将被实行人曹某所持有的沪市A股商场账户内的悉数股票强制卖出,变现实行款29余万元。据了解,这是社旗法院首起实行证券类财物的成功事例,为有用破解实行难探究出一条新的途径。

本案中,被实行人曹某因民间假贷胶葛被告上法庭,社旗法院依法判定曹某归还马某、李某本金及利息34余万元,法律文书收效后,曹某拒不实行,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请求人请求法院强制实行。

曹某已被司法拘留三次,垂死挣扎、预备狡赖究竟。经查,因为债款缠身,曹某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实行的产业,案子实行堕入僵局。但实行干警胡学朋并不泄气,在持续查找被实行人的产业过程中,发现曹某在民生证券持有股票10000股,遂第一时间经过络查控体系将曹某所持的股票予以冻住,这使得该案“山穷水尽”。

尽管相关法规中有实行证券财物的规则,但因为触及较强的专业性,社旗法院还没有实行先例可供学习,实行干警胡学朋多方咨询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对股票施行强制卖出的规则及需处理的相关手续。及时向民生证券送达了实行裁定书以及帮忙实行告诉书,经过屡次交涉交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下,胡学朋在该股票到达相对高点时,将被实行人曹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加强之前曹某现已实行的实行款,该案得以顺畅执结。

法官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住、扣划证券买卖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告诉》第5条的规则,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能够指令被实行人地点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买卖日内经过证券买卖所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本案中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法院判定,社旗法院将被实行人曹某的股票强制变卖,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该院今后的实行工作探究出一种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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