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因未按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及转让股票不符合相关规矩,上海瀛翊被证监会处以2亿元的罚款。

药明康德表明,奉告书及其所述中国证监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触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出产经营活动形成影响。

违规减持股份上海瀛翊被处以2亿元罚款

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期间,上海瀛翊经过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药明康德股份算计17,249,686股,占总股本的0.6962%,减持价格143.49-176.88元/股,减持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份额降至0.1419%。

而上海瀛翊在2018年药明康德IPO以及2018-2020年年报中都做出有关股份减持的许诺,即经过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的,应实行在初次卖出股份的15个买卖日前向买卖所陈述存案减持方案、公告等相关程序。

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显现,上海瀛翊作为药明康德揭露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IPO及相关年报做出许诺后,其系因许诺而应当发表的信息发表责任人,因减持未及时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责任的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矩,构成了《证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关于上海瀛翊未按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矩的行为,证监会责令其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证监会: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损坏证券商场次序、危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法律的要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标准,要求不得违背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刻、卖出数量、卖出方法、信息发表的规矩,并应当恪守证券买卖所的事务规矩,一起还清晰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恪守。违背上述规矩的,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贷款app(中国证券基金业)

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发表的准则性要求,《减持规矩》坚持“以信息发表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过后信息发表做出详细、细化规矩,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经过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初次卖出15个买卖日前预先发表减持方案等。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的重要准则性组织,也是境外老练商场的遍及做法。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背信息发表要求的,归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表明,下一步,将实在履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冲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定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标准、理性、有序减持,保护资本商场买卖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