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站今天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岩银罚〔2021〕8号)显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存在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系,未按规则辨认客户身份;未按规则展开继续的客户身份辨认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副行长陈品亮、时任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财政会计部总经理杨华寿为上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决议对陈品亮、杨华寿分别处2.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辨认责任的;

(二)未依照规则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载的;

(三)未依照规则报送大额买卖陈述或许可疑买卖陈述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买卖或许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化名账户的;

(五)违背保密规则,走漏有关信息的;

(六)回绝、阻止反洗钱查看、查询的;

(七)回绝供给查询资料或许成心供给虚伪资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结果产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主张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则景象的金融机构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主张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许主张依法撤销其任职资历、制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职业作业。

以下为原文:

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股票的收益来源主要有两宗违规 副行长等2人遭央行处罚